新乡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涉恶案:以找工作、网恋为名骗入传销

2019年3月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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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河南新闻3月8日电 以帮助朋友找工作、做生意或网恋为名,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对受害人进行拘禁、恐吓、殴打迫使其交钱加入组织。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传销、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徐某、祝某、袁某、乔某三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传销组织以推销广州新柏兰、广州汉美公司化妆品的名义,通过暴力、胁迫和讲课洗脑等手段,发展传销人员,要求每名成员通过手机使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诱骗新人进入组织,新人进入传销窝点后,介绍人将其手机骗走,切断与外界联系并对新人进行语言威胁、辱骂、泼水等手段逼迫其交钱加入组织。

红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等五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在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被告人唐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红旗区法院经审理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旗区法院刑庭庭长张东峰介绍说,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警惕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一旦加入其中,不仅容易陷入违法犯罪当中,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因此,当我们发现传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避免悲剧发生。(红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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