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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云联惠案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亿,且已经被定性为传销,众多传销骨干已经获刑,但仍有部分骨干为其极力辩护。近日,一些骨干成员利用主流媒体两篇关于“消费返利”的报道做起文章,他们借着某些专家的观点,试图煽动“云联惠”会员去相关部门“伸冤”要求放人,并号召原来的骨干和会员重新组团。但记者调查发现,专家否认曾参加云联惠的论证会,并己委托律师追究相关者的责任,同时也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近日,中国商报以《电商“消费返利”和传销本质上如何区分?》为标题报道消费返利模式与传销本质上的区别。之后,民主与法制时报又以《“消费返利”模式监管如何破冰 专家热议电商“云联惠”案》为标题报道,云联惠传销案引发法学和法律界的争论。争论焦点主要是云联惠的消费返利模式到底是属于传销,还是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
这两篇报道都提到了,去年7月份在北京举办的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专家论证会。金融智商税获得了一份《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下称:意见书)。在此,金融智商税深度剖析云联惠“消费全返”模式。
该意见书称,“为准确评价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联惠)经营模式的合法性问题,受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开发中心法律研究和咨询项目专家委员会邀请我国著名的刑事,民事、行政法专家,于2018年8月6日在北京就该经营模式进行了咨询论证,并由专家出具本次论证法律意见书。
该意见书围绕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云联惠”的运作模式来论证“云联惠”的消费返利模式到底是否属于传销行为。该论证法律意见书最终结论“云联惠”经营模式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按照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金融智商税发现,该意见书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点认定“云联惠”的消费返利模式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不符合缴纳入门费?
错!“云联惠”完全符合
“云联惠”不符合缴纳入门费的条件。该意见书称,“云联惠所有登会员都是免费加入的,会员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免费注册成为云联惠的联盟商家或电商会员。而且该部分费用会逐步予以返还。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加入成为云联惠的会员,都不存在缴纳入门费的问题。会员缴纳升级费用只是获得了在该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这就如同在其他电商平台从事经营活动需要缴纳平台使用费的道理是一样的。”
“云联惠”的运营模式真的不符合缴纳入门费的条件吗?金融智商税通过调查了解到,“云联惠”要求参加者通过推荐和缴纳费用等形式获得加入资格。平台会员只能享受消费返还和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的权利;想要获得发展下线的提成,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升级为联盟商家或银钻会员(后期取消)、金钻会员、铂钻会员(电商会员)。另外,想要成为“云联惠”的代理也需要缴纳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代理费。
2005年国家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的其中一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云联惠”已经符合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缴纳升级费用的会员不只是获得了在该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还获得了发展下线以及提成的资格。
该意见书还称,“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在整个会员体系中占比只有10%-15%,而免费会员占总会员量的85%-90%,这与所有会员都需要繳纳入门费的传销活动完全不同。”
按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缴费会员在整个会员体系中占比的多少而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另外,根据法院公布的数据“云联惠"发展会员896余万个。其中缴纳费用的会员有141万余个。
“云联惠”不符合按照组成层级计酬?
错!完全符合
“云联惠”不符合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团队计酬。“所有会员虽然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但并不存在层级问题。会员的加入是完全免费的,不需要遵守层级的要求,事实上也没有层级的要求。会员之间不存在层级,也就不存在按照层级计算报酬或者返利的问题。虽然存在积分返还等返利机制,其机制与发展的人员数量并无关系,并不符合直接或者问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条件,该意见书称。”
根据该意见书的说法,“电商会员在销售时交纳销售额的16%的“消费创业共享金”。其中的62. 5%到74%的“消费创业共享金”直接分給了购物的消费者,10%到11%直接分给了电商会员。其余的15%到27.5%分配给市场推广、宣传、分享者。”
实际运作中,云联惠的“消费创业共享金”分配模式只是淡化了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电商会员、消费者、五级代理公司已经组成了层级并以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返利。
另外,云联惠的联盟商家或金钻会员、铂钻会员、代理都存在团队计酬。按照“云联惠”的规定,发展会员者可获得新会员缴纳的升级费20%的现金奖励和提成积分;电商会员的下线会员消费时,其能获得下线消费额度5%的积分奖励,再往上每一个层级则按50%递减计提嘉奖白积分,其上线们的白积分奖励均以此类推;代理发展商家就能够获得其代理区域内所有交易额5‰至2%不等的业绩提成,发展新代理的可获得促成奖励。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的其中一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云联惠”已经完全符合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团队计酬。
云联惠没有引诱,胁迫他人参加非法行为?
没有胁迫但存在引诱
云联惠经营模式没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非法行为。该意见书称,“云联惠经营模式不需要采用引诱他人或者胁迫他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行为。从奖励制度来看,会员单纯的推广,宣传,分享他人加入云联惠,其自身并不能得到任何分享的奖励。所以,不存在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问题。”
根据云联惠的奖励制度我们可以看出,发展其他人加入,其自身已经得到现金奖励和提成积分,并不存在不能得到任何分享的奖励。另外,引诱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云联惠在宣传中使用的“消费全返”、“让消费有回报”、“财富永动机”就是赤裸裸的引诱。
该意见书还称,“云联惠经营模式是以共享经济的创新商业模式为基础,以消费者共享消费价值。追求共享消费利益的理念推动并完成的。这种模式是一种共赢模式。”
金融智商税算了一笔账发现,这种模式根本不可能实现共赢。仅“消费全返”这一块云联惠就需要返出132%。云联惠将每一笔销售金额的16%作为“消费创业共享金””截留,云联惠将会员消费的金额按返还规则最终全部返还,云联惠截留的16%也按返还规则最终全额返还。另外,云联惠截留的16%也存在重复分配的情况。
云联惠不符合骗取财物的条件?
错!完全符合
云联惠不符合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税序的条件。“以《云联惠会员协议》为蓝本所确定的云联惠经管模式是以真实的交易和消费为基础的,即使经营方式上有瑕疵,也不存在诈骗这一属性。”
金融智商税通过梳理发现,云联惠完全符合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税序的条件。羊城晚报曾报道,云联惠涉嫌虚假宣传和智囊团成员冒充学者。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向记者分析称:假设会员单笔消费10000元,云联惠提取了1600元。按每天按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返还,1600元约275天就返还完。加上加上各种奖励、代理费及自身的运行成本,总支出达到160%,那么云联惠需要每年的利润率必须达到238%才能达到债务收益平衡。大资本运作的公司也不能保证每年稳定的将利润率把控在238%以上。那么云联惠又是靠什么来持续?
从理论上看,普通会员每一笔消费,云联惠都要贴钱返利。这部分资金缺口,只有靠更多会员交钱来填补,只有以滚雪球般几何倍数增长的业绩才能支撑起巨大的返利。明摆着云联惠这是赔本赚吆喝的生意。
云联惠虽然没有给出答案,但有位叫宋长江的却给出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答案。宋长江用铁和棉花哪个重以及“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来证明云联惠的消费全返模式没有问题。完全忽略掉云联惠靠什么来持续。另外,铁和棉花哪个重本身是重量问题,并不是时间问题。
宋长江还用几何倍增举例证明,“假如云联惠今天的日返量是2亿元,日交易额就是12.5亿元;第100天日返量为5.4亿元,日交易额须达到33.47亿元;第365日返量增至74.81亿元,日交易额则高达467.56亿元。”
如果以此类推,到第四年云联惠的日返量增至300多万亿元,日交易额将高达2千多万亿元。而我国2018年的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才90万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向记者表示,云联惠在2016年3月投放给一家媒体的广告版中,他的缺陷性论述被删去且未告知他就发表,成了虚假宣传式的变相“肯定其模式”。对此他深感不满,要求删除不实言论消除影响,为此还曾引发了一段法律纠纷。
在质疑声中,云联惠对其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辩解,并对外投放了大量广告。这些广告在云联惠的对外宣传中,被变相解读为“权威媒体专访”。如云联惠宣传手册称《广东经济》杂志在2015年10月号上对其模式大力肯定,记者向该杂志编辑部核实获悉:云联惠实为该杂志的理事单位。稿件并非新闻报道,而是主动投放的“软文”。
云联惠列举自己获评“中国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黄明则获得“中国民族品牌十大领军人物”。上述奖项的颁发方为中国民族产业发展论坛组织委员会。而该组织委员会实为中国民族产业联合会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联合主办,而两协会均在民政部今年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
云联惠标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学教授、中国国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何智斌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知名学者侯书生的身份完全是冒充的。
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以及国家行政学院核实得知,何智斌根本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学教授和中国国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此前侯书生仅是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一名普通合作编辑,2015年年底,侯书生因打着出版社策划总监、教授的幌子在一些大学讲课、搞活动,经警告无效,被出版社解除了合作关系。另外,中国国学研究院在2016年5月也被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列入“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
论证会涉虚假伪造
利用主流媒体做文章
金融智商税发现,该意见书涉嫌虚假伪造,除了文中多处有错别字外,还把传销行为错写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这是任何法学专家和法律人都不会犯的低级错误。
另外,民主与法制时报在《“消费返利”模式监管如何破冰 专家热议电商“云联惠”案》一文中提到夏家骏、梅慎实、王占阳等法学界专家出席了此次论证会。但在去年5月份夏家骏、梅慎实、王占阳等法学界专家已经委托“云联惠超话”严正声明没有参加过任何云联惠的所谓的“广东云联惠公司模式专家论证会”,并己委托律师追究谣言者的相关责任,同时也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据微博用户@山清水秀人干净称,云联惠的专家论证会是由唐金龙、文武一手操控的,所谓的法律意见书名义上是供司法机关参考,实际上只是拿来忽悠“云家人”而已,“借”了会员数百万开了个论证会出个报告,然后以“卖书救云”、“开网后送积分"等幌子引诱、欺骗会员购买一文不值的报告书。
不仅如此,云联惠会员还利用中国商报和民主与法制时报关于“消费返利”的报道大作文章, 煽动会员去“伸冤”。2月17日,“琅琊阁说”公众号直接发文称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云联惠不是传销。该公众号不遗余力的为云联惠唱赞歌,并声称云联惠相当于53个三峡工程。
另外,甚至有骨干会员直接煽动“云粉家人”去购买民主与法制时报和中国商报,送到案件所在的公检法机关,并要求放人。
金融智商税提醒,云联惠就是彻彻底底的传销组织,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庞氏骗局很简单,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收益来源来自于后来的人缴纳的费用,一旦这个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模式崩盘。其实目的还是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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