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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11:40,客户黄某由一男子陪同前来我行江苏南京中央门支行办理行内现金汇款业务,汇款金额为13,700元,收款人为付某。
问及汇款用途,客户一开始称是向老乡买门面的资金,但汇款申请书“用途”一栏却填写的是“借款”;追问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客户支支吾吾、态度不明,又改称为“投资款”。
此时,陪同男子显露出不耐烦,要求柜员立即办理汇款,态度十分强硬。柜员更加警觉,回忆起当日10:50左右曾办理过同样性质的一笔现金汇款业务,收款人相同,用途为“工程款”,当即向业务经理报告。
凭借职业敏感性,业务经理结合平时学习的有关案例常识,判断此笔汇款与“1040阳光工程”传销诈骗相关。“1040阳光工程”是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法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谋取利益的特征,已被确认为传销活动。该组织以会员制入会,入会资金一般为倍数关系,数额往往是3,300的倍数加500,最早的准入门槛是3,800元,即“3,300*1+500”。客户汇款金额13,700元刚好为“3,300*4+500”,与“1040阳光工程”传销诈骗特征完全吻合。经调阅收款账户交易流水明细,也发现该账户存在入账即转出的可疑特征。
鉴于此,业务经理要求柜员立即停止业务办理,支开陪同人员,客户终于承认汇款用途是为交纳入会费,由其老乡作为中间人介绍其入会,并不认识收款人。最终,支行成功劝阻客户,为客户避免了资金损失,并将收款账户列为关注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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