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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被害人高价购买虚无产品
雨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天津天狮”60人涉恶团伙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常欣彧 王平) 经过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在短短4天时间完成整个案件的阅卷、提审和审查,1月3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安某、苏某等60人的恶势力团伙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批准逮捕。
图片为部分文书、案卷
案件的部分案卷、文书。图片来源:湖南长沙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官微
2017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安某、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长沙市雨花区洞井商贸城附近,以销售虚无的“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妃丽人”产品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建立树型组织结构,由高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以及老板等层级构成,以每个窝点(成员称之为“家”)为单元,每个窝点由1名主任和5到10名老板组成,主任负责管理窝点所有事务,大主任管理2到3名主任,经理直接管理大主任并负责收钱,再将钱交给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为最高层级,按照提成给各个窝点发工资。
各个窝点老板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以找工作、婚恋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来长沙,随后将被害人带到窝点,新来的被害人被称为“帅哥”或“美女”。窝点的老板随后要求新来的“帅哥”或“美女”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购买虚无的“香妃丽人”产品,被害人如果不同意,窝点的老板便采取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购买。被害人在完全被控制的情况下不敢反抗,被迫交出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或者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购买产品,购买产品的钱被逐级上交。随后,各窝点的主任带领数名老板通过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提成返现引诱、上课洗脑等方式将被害人留在窝点,将被害人发展成为该组织的一员,再利用上述人员继续实施上述固定模式的犯罪,以此循环维持组织的长期运作。
2019年1月下旬,公安机关对侦办的此案拟提请逮捕。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时间长,涉及犯罪地点多,公安机关向雨花区检察院提请提前介入。1月28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杨某某、安某、苏某等60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九个案件向该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雨花区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提审团队6组12人,在农历小年(1月29日)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告知或讯问。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在短短4天时间完成整个案件的阅卷、提审和审查,于2019年1月31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安某、苏某等60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全部批准逮捕,从严从快从重精准打击涉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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