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宣判“民族资产”诈骗案!主犯获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

2019年2月1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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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民族资产解冻”的旗号四处招摇撞骗。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不少人掉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并且越陷越深。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等6人正是利用这种手段,在屯昌、定安等地对828人(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进行诈骗。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犯诈骗罪。其中主犯邱某德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民族资产解冻后获高额回报 不断诱骗会员投钱

邱某德走上诈骗之路要从一个叫黎某芳(另案处理)的人说起。早在上世纪90年代,黎某芳就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伙同谭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进行诈骗。

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资产解冻一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刑满释放。黎某芳又来到海南,先后发展谭某相、邱某德成为海南地区负责人,并发展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为组长。

2011年至2016年,邱某德等人在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和“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简称国际三联公司)的会员,并以获取民族资产解冻高额回报为幌子,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会员升级的方式对828人次(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进行诈骗。

层层上缴会费 主犯5年诈骗80多万元

2011年至2015年9月,邱某德、黎某芳作为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海南诈骗活动的开展。

2015年9月以后,邱某德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收取陈某道等150名组员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并以海南地区负责人的身份收取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王某凤、许某水七位组长向会员收取的上述费用,并转款给黎某芳869896元。

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邱某德在收到黎某芳支付的15000元后,将其中12000元转交给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等人。

此外,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5人在成为屯昌、定安区域组长后,根据黎某芳、邱某德2人布置的任务开展诈骗活动,并将部分钱款上交给邱某德。

6人均构成诈骗罪 主犯获刑10年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参加民族资产解冻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其中邱某德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03683元,数额特别巨大;方某有骗取他人财物164128元,林某川骗取他人财物80208元,数额巨大;罗某光骗取他人财物79200元、马某光骗取他人财物37728元、蔡某修骗取他人财物10026元,数额较大,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邱某德系主犯,方某有、林某川、罗某光、马某光、蔡某修系从犯,且骗取款项全部上缴,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方某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林某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罗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马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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