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赛比安传销头目被判刑

2019年1月2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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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份,“赛比安”(saivian)网络传销进入中国后以“消费返利”的名义迅猛发展, 并号称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消费大数据公司”,已于2016年10月获得美国直销协会的会员资格。据调查,“赛比安”传销已遍及河南、广东、浙江、四川、云南、陕西、上海等多个省市。赛比安传销以“消费返利”模式吸引参加者,参加者最低需交纳900元加盟费和300元托管费成为会员,参加者可通过连续交纳3个月后,开始每月返现900元;也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利,发展下线后,通过收取他人入会费,每天返利5美元,最高可达3000美元;每月1080元,随着下线会员增多,级别升高,最高可达65万元。
赛比安成员共分会员、大使、总裁大使等13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一个团队,创始人团队有3人,总统大使有2800人。也就是说成立一个团队至少要交3600元给组织。

加入组织之后,只要按照上线要求在组织“消费”,可以返利20%。每个会员交纳的费用、消费金额的返利等数额全部在组织的电脑数据后台。

这些返利一般是不能取出来的,只有不断地发展了下线,下线交给上线的钱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取出来。也就是说,真正能兑现的是排名前三的团队,如总统大使、钻石大使、铂金大使等。
日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公示了一份对于张某云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一审判决书,分别判决张某云、刘某敏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云、刘某敏以投资赛比安项目交纳会费并通过他人投资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介绍多人加入该项目成为会员,并按照上下线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此展开传销活动。
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云、刘某敏共发展传销人员累计30余人,且层级达到3级以上。
平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云,刘某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予以惩处。鉴于刘某敏有自首情节,张某云认罪态度较好,均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云的辩护人提出,张某云虽未主动投案,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该参照自首量刑,且其系初犯、偶犯,参与此次传销活动前有正式工作,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此,法院认为,张某云未主动投案,且根据其犯罪情节不宜宣告缓刑,未予采纳。最终,二人分别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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