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克拉运河”发展下线!甘肃酒泉法院宣判“克拉币”网络传销案!

2018年12月28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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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下称:肃州区法院)宣判一起“克拉币”网络传销案。张某、白某、张某某三名传销头目以投资“克拉运河”为名,在酒泉市、张掖市等地发展下线上千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庞氏骗局快讯了解到,2014年,赖政希、刘子滨在泰国成立五军资本公司,以中泰两国合作开挖克拉运河,现在国内筹资为由,让投资者购买“克拉币”、“克拉期权”获得加入资格,鼓吹等克拉运河开工后公司会把“克拉期权”换成股权,并给投资者颁发股权证,投资者在运河工程中占有股份参与项目分红,从而获得长期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

2014年10月,被告人张某、白某经吴矿推荐,通过交费购买“克拉币”获得加入资格注册会员,后张某、白某二人从西安到酒泉,在酒泉市、金塔县、瓜州县,张掖市、高台县等地共同大肆宣传,以虚构的中泰两国开发克拉运河项目,发行“克拉币”筹集资金为由,以投资理财为名,以承诺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张某某等人成为下线。

“克拉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静态模式,参加者分别以交7000元、14000元、21000元、35000元等七的倍数购买“克拉币”,200天后就可以收到投资金额的3.8倍的收益,另外一种是动态模式,就是介绍他人投资自己可以赚取相应的推荐奖、对碰奖、代数奖。

2018年1月17日,张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张某、白某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根据电子数据显示,张某、白某二人先后发展下线1396人;张某某发展下线178人,致使参与人所交钱款损失。

12月21日,肃州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张某、白某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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