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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黄远华 周娟)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查某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红花岗区法院审判,判决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查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查某某所在的“善心汇”传销组织,是以张某某(另处理)授意他人开发的“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打着“扶贫济困”的旗号,以响应国家扶贫号召、帮助贫苦人员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者以购买“善种子”、“善金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众扶互生系统内进行“布施”、“受助”等,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6年6月,李某某加入该组织后,注册成为A轮功德主,通过微信及其他宣传方式,积极发展参与传销组织人员,其下线会员达2万余人,层级20级,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查某某参与该传销组织活动,帮助李某某转移、过渡涉案资金。二人以善之名,行犯罪之实,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终难逃法网,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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