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至西安一传销窝点跳楼身亡,老乡被判11年

2018年12月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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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传销案件,其中一名男子的遭遇令人唏嘘。陕西汉中一男子谢某被骗到西安一城中村内,被四名男女控制,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多次殴打谢某,最终谢某被逼无奈选择从五楼跳下,不治身亡!

2016年5月12日,21岁的谢某,被自己的老乡卢某骗至西安,由于他们都住在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又是中专同学,所以谢某对卢某没有太多防备,很顺利就被骗了过来。

可当谢某被卢某骗到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广大门村后,才发现这是个传销窝点,当时卢某等人便开始游说谢某,卢某等人说只要努力,就可以赚大钱!

由于谢某对他们所谓的事业比较排斥,想要离开。卢某等人怕他出去报警,于是便将他强行控制起来,希望能通过威胁让谢某妥协并加入他们的事业。

2016年5月16日下午13时左右,谢某实在难以忍受这样的生活,便和卢某等人发生争执。随后卢某等人便对谢某殴打,被逼无奈的谢某最终选择从五楼的卫生间跳了下去,随后被送医后救治,后因救治无效死亡。

谢某在西安仅仅只呆了4天时间,便选择了跳楼,期间只有21岁他到底还经历过什么?我们不得而知。而在法庭上,四名被告都否认他们对谢某所做的一切,还说自己也是现在才知道传销是骗人的,他们也只是因为一时疏忽大意才造成谢某死亡。

但他们对整个过程却说得很清楚,谢某当日要强行离开,卢某四人便将他推到墙角开始殴打。随后谢某借故要上厕所,进去后便跳了下去。他宁愿选择从五楼跳下,也不愿意继续留在这个传销窝点,可想而知,他在里面都遭遇了什么!

最终,西安市中院认为卢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了十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了卢某,其他三人觉得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法律小百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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