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赛比安”传销头目获刑六年! “传销活动”不要碰

2018年11月20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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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汝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日常走访中发现,汝州市有“赛比安”传销活动。经组织摸排,初步查证汝州市丹阳路95号雷氏传承4楼为该传销组织在汝州市的窝点。经民警多次踩点、精心策划。2017年8月5日9时许,民警前往该地点进行围堵,当场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两名,参与传销活动十余人。

后经初查,2017年4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伙同刘某某在汝州市丹阳路95号雷氏传承4楼组织、领导“赛比安”传销,并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内发展下线300余人,获利数十万元,涉案价值巨大,田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田某某、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经民警深挖线索,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赴山东省菏泽市、河南省许昌市、平顶山市等地抓获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张某、王某、朱某、赵某等十人。

什么是“赛比安”?

2016年8月份,“赛比安”网络传销进入中国后以“消费返利”的名义迅猛发展,并号称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消费大数据公司”,已于2016年10月获得美国直协会的会员资格。据调查,“赛比安”传销已遍及河南、广东、浙江、四川、云南、陕西、上海等多个省市。该传销犯罪团伙以“消费返利”模式吸引参加者,参加者最低需交纳900元加盟费和300元托管费成为会员,参加者可通过连续缴纳三个月后,开始每月返现900元;也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利,发展下线后,通过收取他人入会费,每天返利5美元,最高可达3000美元;每月1080元,随着下线会员增多,级别升高,最高可达65万元。

据我市经侦大队调查,2017年1月份,汝州市“赛比安”的负责人郑某通过平顶山市的闫某文、吉某的介绍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并在平顶山市长青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的办事处参与值班、讲课。2017年3月份,郑某先后发展汝州市人田某、刘某为下线,田某又将王某某发展为下线。为获取高额奖励,田某、王某某、刘某三人在汝州市丹阳西路设立“赛比安”汝州市办事处,建立赛比安微信群,组织宣讲赛比安运营模式及收益途径,吸引发展下线人员。2017年8月5日,郑某先后发展田某、王某、刘某、王某某等300余人,直至被汝州市公安机关查获。

(网络图片)

截止目前,汝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焦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另外还有闫某文、吉某等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大队抓捕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希望相关涉案人员悬崖勒马,尽早到我大队投案自首。

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汝州市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所诱惑,自觉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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