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来到秦皇岛加入中绿传销组织 被害人沦为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31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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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份,嫌疑人孟某某(河南人)、宁某某(山西人)来到秦皇岛市,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中绿传销组织,总计投入87000元。11月份,孟某某和宁某某了解到中绿是传销组织,要求退钱遭到拒绝,于是二人怀恨在心。2018年4月份,孟某某联系宁某某,及另五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跟踪车辆的方式强行将中绿传销组织经理陈某某捆绑带至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一山坡处,索要50万元。七名嫌疑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索取20余万元,后又继续向陈某某家属索要余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依法对孟某某、宁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它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宁某某原本是误入传销组织的被害人,被骗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却冲动行事组织策划实施绑架行为,以身试法,最终沦为犯罪嫌疑人,让人感到惋惜,而等待他们的终究是法律的严惩。
内容来源: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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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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