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除恶 向传销说“不” 宜兴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

2018年10月25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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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传销是社会的毒瘤,由其引发的一条条黑色产业链对社会平安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今年以来,我市警方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在以“暴力拘禁、限制自由、据点隐蔽”为特点的“北派”涉恶传销组织打击处理上取得了丰硕战果。目前,警方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5人,其中已对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男子逃出窝点求助  民警快速侦破案件

4月25日下午,神情慌张的陈先生到市公安局和桥派出所报案,称其刚从一个传销组织窝点跑了出来,请求民警帮助。

以为遇到爱情,却进了“狼窝”

经了解,陈先生于今年1月通过微信认识一个自称“刘小乐”的女子,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3月29日,陈先生从浙江义乌乘坐高铁至宜兴,与“刘小乐”相约见面。“刘小乐”邀请陈先生到其位于和桥镇中兴家园136号某室租房,陈先生欣然答应。然而所谓的租房却让陈先生大跌眼镜,家徒四壁,根本不像住人的地方,屋内摆设也不正常。

刚刚相逢的喜悦顿时被恐惧所代替,陈先生心中起疑,准备动身离开,却又被强行拉到了一个房间里。房里有八九个人在打牌,声称要陈先生加入。然而,陈先生根本不想停留,便找了个出去抽烟的借口。没想到,还不容陈先生抬腿,打牌的人立即都站了起来,强行按住陈先生不给走。陈先生挣扎叫喊之际,便被人用毛巾堵住了嘴巴,并被威胁“再叫就弄死你”。

以买卖为名,掠尽钱财,限制自由

好汉不吃眼前亏,陈先生只能服软妥协。随身的手机、现金、银行卡也被一缴而空。接下来的几天,陈先生被迫接受了各种传销组织的集训,心不在焉的他却只想快点逃离这个不见光的鬼地方。为了强迫陈先生购买产品,这个组织中多名人员用威胁、恐吓的方法索取了银行卡及电子网银的密码。并且,他们根据陈先生的账户余额,强行让其购买3套售价2800元的产品。

虚无的产品、高昂的价格,陈先生当场满口拒绝,可是在暴力淫威之下,便称再考虑一下将事情拖住。谁知隔天,便有人将陈先生账户中的5600元现金私自取出并强行用来购买产品。陈先生也被迫签下了一份产品申请单,成为了所谓的“业务员”。由于传销窝点的大门一直是反锁的,窗户也有防盗窗,伺机逃跑的陈先生迟迟找不到脱逃的办法。手机也是被没收的,与任何人通话都是需要由其他传销人员拿着手机开着免提进行监听。陈先生一直未能找到逃脱的机会,直至4月中旬,他被调到了传销窝点总部——和桥镇团结小区某栋住房,在新的环境,陈先生终于找到了机会,于某夜凌晨3点钟顺着下水管爬了出来,向警方求助。

教审核一,突破全案,一举抓获

为了及时解救其他被困住的受害人,并阻止范围扩大,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对小区内进行走访摸排,结合陈先生反映的线索,民警确定位于中兴家园136号某室的窝点已经撤离,并全部转移至团结小区某栋某室。

掌握初步线索后,专案组通过现场走访、蹲点守候、视频侦查工作,摸清了该传销组织相关人员的组成及活动轨迹,并根据现场地形确定了抓捕方案。4月26日,专案组主动出击,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荣、张某等10人。  (本报通讯员 周芸骄)

9月8日晚民警连夜捣毁窝点  迅速解救受害群众

本报讯(见习记者胡心怡 通讯员蒋卓煊) 9月8日晚,宜城派出所民警紧急出动,一举端掉位于宜城街道茶西新村与紫竹苑的传销窝点,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名,解救受害人一名。

当天晚上,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茶西新村有一传销组织。警方认真摸排、分析研判、果断出击,将位于茶西新村25幢某租房的“北派”传销团伙一举端掉,并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王某、郭某等3人。

经审查,嫌疑人王某在该传销团伙中“职务级别”较高,系茶西窝点的负责人。为了进一步深挖战果、肃清余孽,民警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王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向民警反映了较有价值的新线索:他们在紫竹苑还有一处窝点。民警连夜行动,在紫竹苑的一处租房内,抓获了赵某、刘某等6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如图),当场解救了被非法拘禁的受害人周先生。在该处窝点中,民警还查获了非法传销的授课资料、授课笔记等书证。

据了解,周先生来自山西,于数月前通过QQ聊天工具认识了赵某。一次,周先生表达了自己需要找工作的想法,赵某便称自己可为其找到一份长期工作。9月2日,周先生被骗至紫竹苑传销窝点后被该传销团伙拘禁控制,其间,该团伙采用专人看管、没收手机、限制其与外界联系、禁止离开窝点、言语威吓、讲课洗脑等多种软暴力形式,拘禁周先生长达140个小时。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余均为治安拘留。

男子回程折返报警  民警摸排蹲守破案

本报讯(见习记者喻 夏 通讯员吴依欣) 近日,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点滴线索,通过连续不断的摸排走访,成功捣毁一传销团伙,将两个窝点的10余名涉案成员一并抓获。

10月8日,来自安徽的时先生来到城北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可能被传销组织利用。时先生说,他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9月30日,他来到宜兴与网友会面,被网友带至一小区的出租屋内。紧接着,多人出来将时先生控制住,没收其手机。从当天至10月6日,该团伙人员获取时先生的银行卡信息并先后转走8.5万元。10月6日,该团伙为他购买车票后将其强制送上高铁。10月8日,时先生决定再次来到宜兴报警。

由于时先生不认识该小区的具体位置,民警决定查看监控,从10月6日时先生来到高铁站开始,不断倒退排查他所走过的路段。通过3天的摸排走访,民警最终在监控中确定该传销窝点位于新街街道西花园某小区一居民楼内。10月11日晚,民警在该居民楼外进行蹲守侦查,确定屋内有人,并于10月12日早上6时进行收网。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民警又锁定了位于屺亭街道广汇花园内的一窝点,并于当天中午将其一举捣毁。据悉,警方在两处窝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如图),解救受害人3名。

经审查,该团伙如实交代了以恋爱为名,以女性为诱饵或假冒女性诱骗网友见面,随后通过威胁利诱、限制自由、强制转账取款等手段,迫使受害人购买虚假产品的罪行。目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如果在传销过程中采取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和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将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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