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64人暴力传销组织被端 大头目被判17年

2018年10月20日 评论 1

反传防骗热线,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黄健婷 温菁)记者10月19日从韶关中院获悉,该院日前二审公开宣判杨胜涛等6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依法判处18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获刑17年。

交友为名将人骗至窝点

法院审理查明,杨胜涛、曾妙明等64人先后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韶关市、乐昌市设立传销窝点,非法开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自成立以来,以固定的人员架构、运作模式和发展新人流程实行运作。传销组织成员虚构身份,通过互联网以介绍工作、恋爱交友等方式将被害人诱骗至传销窝点,然后由该窝点的成员以及其他窝点的主任对被害人进行控制、威胁。

该团伙还以殴打和恐吓等手段抢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手机和银行卡等财物,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再由主任层级以上的传销成员持被害人的银行卡和密码取走账户内的资金,逐级交给高级经理或存入指定的账户,并将被害人继续关押在传销窝点,限制人身自由,诱骗、逼迫被害人继续筹集资金,以2800元/套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产品并加入传销组织。

2015年下半年,该传销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由单线管理变为多线管理,传销人员按传销窝点所在片区进行划分,每条线由一个高级经理带领若干个经理、主任管理多个传销窝点。各片区相对独立,但高级经理间会根据需要对不同片区的传销人员及窝点进行调剂,相互吸收或合并。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在韶关市、乐昌市设立传销窝点10余个,发展传销人员达120人以上,组织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固定,有明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除非法开展传销活动外,该传销组织还有预谋地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的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强行关押抢走钱财

法院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胡某等27名被害人被分别诱骗至传销窝点后,被窝点内的成员通过上述手段威胁、殴打、抢走财物,为其所关押、控制。其中,窝点内成员持20名被害人银行卡取现或消费合共51万余元。2016年1月,杨胜涛等人任高级经理,分别独立领导韶关、乐昌片区的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同年5月,杨胜涛等人任期届满出局,曾妙明等人分别接任高级经理。期间,杨胜涛等人分别收取下线传销人员转存的传销款共计203万余元,除部分用于传销组织的日常开支外,余款自行支配。

法院审理认为,杨胜涛等64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符合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的特征,依法应认定为犯罪集团,且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曾妙明、杨胜涛、龙祖成等15人犯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至11年6个月不等,剥夺政治权利4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5.5万元不等;其他人员根据其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依法被判决有期徒刑 7年至1年7个月不等。
内容来源:信息时报,请遵守CC协议!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小编微信号二维码,长按
添加,举报咨询加我哟

联系我们
电话:010-69243484  010-87688211QQ:304441599  695069812微信:13261207360地址:北京丰台区地铁9号线郭公庄附近官网:www.fcxxh.org邮箱:13261207360@163.com公告: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