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扶贫名义网上传销诈骗 镇平男子贪小便宜被判刑

2018年9月1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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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销,拉人头发展下线

赵某今年39岁,是南阳某摩托车公司的职工。工作之余,他干起了第二职业——网上传销。  

2016年12月1日,赵某在一个以扶贫为名构筑的互联网平台上注册账号,并以普通用户身份加入该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传销网络关系,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员变相缴纳门槛费,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条件进行传销活动。2017年9月21日,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截止到赵某主动投案时,他以普通用户身份在该平台共计发展下线6层共50人,共完成10次赠予,累计30000元,9次受助,累计38000元。

贪小便宜,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庭上,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认罪悔罪,当场流下了悔过的眼泪。他还以自己为例,告诫旁听的群众,莫干不劳而获的事。赵某说:“我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小便宜,总想着一些不劳而获的事,到最后犯了法,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希望大家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守法公民,少上当少受骗。”

庭审持续一个小时,最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罚金3000元。  

闭庭后,审判长常亮说:“非法传销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主要祸害之一。一些传销人员利用‘快速网络致富’的神话,对受骗群众大搞精神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搞非法拘禁、械斗、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一些传销人员还有组织地暴力抗法,引发了一些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此次巡回审判的案例正当其时,对于广大人民群众防范传销诈骗危害,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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