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新型互联网传销背后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2018年8月28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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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徐鹤喃教授26日在北京指出,新型互联网传销背后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腾讯供图

8月26日,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共同主办的“问道安全观”系列沙龙第三期暨《中国检察官》“法· 善”系列沙龙第二期在北京召开。本次沙龙主题为“聚焦金融传销骗局——新型互联网传销态势与治理”。

当前,依托互联网巨大的用户数量和强大的传播能力,部分传销活动迅速自线下向线上转移,并不断推新模式、变化手法、编造名义,呈现出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和更强欺骗性等显著特征,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民众财产法益和互联网清朗环境,并可能衍生更多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风险。

徐鹤喃指出,新型互联网传销背后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金融风险防控则是当前经济法律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腾讯公司李海浩在致辞中指出,当前网络违法犯罪线上线下互相结合,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新型网络传销如果治理不力,将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市场经济秩序,希望通过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协作,推动网络传销乃至金融违法犯罪多元共治机制的建立。

互联网传销异化出多种新型模式,也给法律层面带来难题。对此,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项目经理董蕾指出,入门费已不是部分传销的获利来源;有些传销模式的参与者资金通常不经过平台;传统的拉人头手法已经不再突出。

来自司法与执法部门的代表还介绍了打击传销执法实践经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副处长赵泉龙重点介绍了传销的认定问题,入门费、拉人头、形成上下线关系团队计酬是传销行为的三大构成要件,其中形成上下线关系团队计酬是传销行为有别于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最重要的特征。在实践中,传销与非法集资相交织时,出现了监管的难点,他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的协作机制,努力将此类金融欺诈违法活动消灭在萌芽中。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涉众科副科长温梁坚介绍了广东公安部门在一线打击传销的实务经验。除了传销实体法问题之外,温梁坚还探讨了互联网传销的刑事管辖争议的解决、证人证言类证据的审查适用等诉讼法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吴峤滨分析称,相关法律适用的症结,一方面在于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另一方面则在于新型互联网传销出现虚拟化、网络化变形。他认为,除了适时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外,还应当深入研究非法集资与传销的适用原则,进一步细化电子数据收集审查规则,并制定涉案财物处置规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田丰指出,网络传销还利用了登门槛效应、避险心理、自我效能感以及利他名义下的合理化机制。要解决传销等新型社会风险,除了法律的解决方案,更应该是综合性的解决路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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