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传销模式花样翻新,傍上“互联网+”、点击广告返利

2018年7月12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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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旗号,欺骗性更强。  中新网 图

“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网络上的这一句顺口溜被检察官视为传销。更有甚者,有些公司还打着一夜暴富、躺着赚钱的口号,宣称缴纳10%的消费款,就能获得200%的返利,进行着涉众型新型网络传销。

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时指出,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涉众型金融犯罪持续高发,有人利用网购返现传销

当前,金融犯罪发案率在总体上仍然呈现多发、但略有下降的态势。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在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的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

数据显示,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澎湃新闻注意到,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操纵证券市场,集资诈骗,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等突出犯罪。

上述通报公布了一起新型网络传销活动。被告人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作为平台,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被告人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

据通报,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松阳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丽水中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新型网络传销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涉网购、微商等模式

“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浙江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介绍,如何区别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亦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与此同时,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检察机关还发现了诸如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花式多样的网络传销犯罪形式。

“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邹利伟说,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

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新型传销活动?邹利伟提示,一是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等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有些公司打着一夜暴富、躺着赚钱的口号,我们就要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三是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操纵证券市场和非法集资,利用网络形式组织、领导传销都是当前常见多发的金融犯罪。”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指出,涉众型金融犯罪,涉案金额大,参与人群广,犯罪分子往往大肆开展虚假宣传,极易蒙蔽群众,造成众多参与者巨额财产损失,是当前风险性和危害性极大的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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