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云联惠:3300亿的生意实为消费全返包装下的传销新变种

2018年6月2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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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中,不乏传销的新变种。

(资料图)

5月9日,广州公安发布微博称,广州警方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

这家涉案前自称累计交易额达3300亿元的电商平台,设计出一套“消费全返”的商业模式,三年内吸引680万人加盟,案发时,不少用户的“返利”仍“套”于其中。

而类似的“消费返利”模式,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中并不鲜见。

消费全返与层级计酬

云联惠的运营主体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联惠公司”),注册资金约10亿元,成立于2014年1月6日。1年后,电商平台云联惠在移动端上线,其在PC端的网站名为云联商城。

从定位来看,云联惠是一个B2C的电子商务平台。一篇关于云联惠的宣传文章称,它为消费者和线上线下商家搭建了一个系统性的服务平台,“综合O2O导购、积分奖励、消费分润、营销服务等功能,将随意、零散的消费资源进行系统整合、经营和再分配,为平台吸纳汇聚的优质商家与实体企业提供系统性的营销服务”。

从运营模式看,云联惠主打所谓“三角消费返利模式”。其宣传资料称,消费者在平台注册会员并在商家消费后,商家需缴纳其销售额的16%作为使用费给平台;但云联惠会以每天万分之五左右的返还比例,以积分转换形式持续返还给购物会员和商家。

云联惠平台建有积分系统,消费及销售行为均会记入各自积分。以消费者为例,消费者在云联惠每消费1元即可获得100个白积分,每1万个白积分(即100元)可转换为红积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转换),而红积分就可以转换为现金(按照100∶1的比例转换)存入消费者银行账户,也可以用于在平台购物。

但红积分转换为现金时,平台要收取13%的手续费;且每天返还的额度为:返还总额减去已返还金额,再乘以万分之五。商家缴给平台销售额的16%,也依此方式返还。

对于商家和买家而言,返款时间虽然很长,但平台如果可以一直运营下去,看上去像是一笔不赔的生意。

其间,有消费者发现了这一模式的漏洞并加以利用,比如,有人和商家串通进行虚假交易,以骗取积分;有人注册商家后自卖自买套取积分。

一些消费者反映,云联惠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其他电商平台。但由于以上返利模式,尤其在虚假交易情况下收益率高,消费者仍然入场,商家陆续加盟。

对于平台来说,消费全返模式如何实现盈利?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消费全返商业模式大解密》宣传视频的说法,云联惠主要通过现金流、资金池、代理费、广告费、上市等方式盈利。

一些消费者猜疑返利如此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外部融资,就只能不断吸引新用户,用新钱还旧账。

云联惠的做法似乎印证了这一点。除“消费返利”模式外,云联惠设计有第二套规则,吸引更多用户进入,促使资金链条周转。

云联惠对注册用户采用会员制,会员分成若干层级:免费注册的普通会员、9.9元注册的商家普通会员(银钻)、99.9元注册的商家普通会员(金钻)、999元注册的创业商家会员(铂钻)等。各级别权利不同,普通会员只享受“消费全返”服务,银钻会员以上则享有推荐权,即每“推荐”一名新会员注册且到平台加盟商家消费,可以获得消费额1%×5个白积分的提成,而推荐一家商店加盟平台,也可获得销售额0.5%×5个白积分的提成。

除推荐权外,铂钻会员还享有股权投资权和代理购买权。云联惠设计了8级18项区域、行业分类代理制度,以系统商会分会成立的合伙专营公司进行代理,这一模式被称为“合作创业”,不同级别的代理也享受不同的提成奖励。这些规则下,高级别会员为获得更多提成,会不断拉人进入。

为更好地“推荐”会员,许多云联惠会员在全国各地分别成立代理公司。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检索“云联惠”,发现许多包含“云联惠”字样的软件,遍及广州、深圳、宁夏等地,甚至扩展至国外如“云联惠新西兰”。

2017年7月27日,黄敏丽在湖北应城成立六级代理公司应城市云联国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推广“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发展下线代理和会员代言人、协助者,从代理区域所在交易额中提成和获取统一管理奖励积分,通过公司账户提现获利23万余元。目前,黄涉嫌非法传销,已被应城警方刑拘。据悉,黄敏丽为湖北省云联惠38名“头目”之一。

借助“消费全返”和“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以及通过网站、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多种途径传播,云联惠快速壮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会员达到680万多人,在会员层级中,法人所在层级为3级、下线有60层、直接下线145人,下线会员共109万余人。层级越高,会员数量越多,获得的利益越大。

合作者

工商资料显示,云联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观勇,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其股东有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泓蚨投资管理中心、广东所罗门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所罗门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黄观勇、黄明、黄彩晶等人。这些法人股东都与黄明相关,黄明也是股东,但未公开股权比例。

云联惠被指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一份宣传资料显示,云联惠曾获得中国民族产业发展论坛组织委员会颁发的“中国科技创新型企业”,黄明获“中国民族品牌十大领军人物”。该组织委员会由中国民族产业联合会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联合主办,而这两个协会都出现在民政部2016年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

云联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成立网络商学院,由讲师录制视频介绍商业模式,还出版一本名为《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书。据《羊城晚报》报道,《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编委何智斌,在网上宣称是中国社科院国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答复媒体称,“无国学教授职位”、“何智斌查无此人”。

何智斌的另一网络公开身份为“中国国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查询中国国学研究院官网可知,并非其名。而中国国学研究院在民政部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于2016年5月曝光的第七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

《云联惠商业大系统》另一编委候书生宣传身份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据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候书生是出版社一名普通合作编辑,非教授,且已于一年多前离职。

2014年11月,云联惠高调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但挂牌不到一年,于2015年9月被终止。

之后,云联惠又对外宣布,通过收购美国环球电商城在美国“上市”。但经媒体披露其是在美国股票交易市场OTC Markets挂牌。OTC指场外交易市场,是指为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平台。

非法集资风险与消费返利边界

云联惠在运营过程中,曾屡次被用户举报,也引起各地监管部门的注意。

2016年上半年,云联惠被消费者频繁举报至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局,指其涉嫌传销。监管部门当时回应称,云联惠运营模式暂不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但涉嫌非法集资。广州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公安正在调查此事,工商部门协同配合调查。

云联惠在多地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官网上均“榜上有名”。湖南株洲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7月6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这类消费返现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资金将面临极大风险。现今流行的“云联惠”等平台与当年“万家购物”类似,极有可能演变成一场新的融资骗局。

对于云联惠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此前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说,承诺全部返还的购物返利模式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判断是否非法集资,关键看购买人的主要目的是消费还是投资获利,在资金全部返还的模式下,产品只是投资回报。

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分析,此类“消费返利”案件,主要可能涉嫌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目前来看,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证据难度还比较大。

5月8日,云联惠涉嫌传销被广州警方查处。消息传出后,云联惠会员一度陷入恐慌,但很快有“维稳会员”在网上发布信息,要求会员不投诉、报案,“静静守护云联”。在“云联惠贴吧”,“云联粉”常发布黄明的演讲视频,并质疑公安机关的办案情况。在云联惠维权群中,大部分人对是否报警比较犹豫,也有人不解自己消费为何成为传销。

国务院于2005年11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

根据该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通常满足三点即可认定为涉嫌传销:交入门费;拉人头;多层代理、团队计酬。

2009年7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首次入刑。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首次明确传销层级“三级”判定依据,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即,满足这一条件要由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刑责,未满足则由工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传销行为在中国已由传统的线下行为发展至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型网络传销模式。

据腾讯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201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跨地域、无接触式的网络传销开始成为主流。由于参与者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电子证据难以固定,网络传销传播蔓延速度快,这也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取证、打击带来新的挑战。

2017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与腾讯共同签署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合作备忘录,成立国家工商总局(广东深圳)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今年2月28日,已累计发现涉嫌传销组织、平台3534家,活跃参与人数3176万,其中2017年新出现的平台占比为58%,可谓互联网传销爆发元年。

其中,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

消费返利的主要特征为:通过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国内的返利行业早期比较“干净”,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网站打着购物返利的幌子,不卖商品而靠发展下线盈利,逐渐演变为网络传销。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分析称,目前消费返利包含多种模式:部分返利,属于一种正常的商品促销,类似于打折;全额返利,消费者付款之后,在一定期限之内分期分次全部返还;超额返利,商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后,消费者拿到的总额要超过所付金额,甚至高达数倍。

赵占领认为,部分返利一般没有问题。全额返利与超额返利,实际上相当于以商品作为向消费者借款的利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另外,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判断标准,一是人员链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二是计酬方法,从下线或者下下线购物的金额中抽取相应的比例,如果消费返利模式符合这两个条件,则有传销嫌疑。

彭冰称,“高额返利”等类似的庞氏骗局很难盈利,只能不断吸引新会员进入填补之前亏缺,但企业高管个人可能获利匪浅,资金链难以存续时有极大可能职务侵占携款“跑路”。

与云联惠相似的互联网平台,仍屡屡出现。腾讯在白皮书中建议,在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上,特别是针对新型网络传销模式的盲区要及时填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防范“消费返利(注册领返利红包)”风险谨防利益受损》的公告提醒,防范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利”“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返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在云联惠的维权群里,混迹其他投资项目的推广人,已经开始为云联惠会员们寻找下一个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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