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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李靓报道 由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近日由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零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这也是全国“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组织在昆明地区的首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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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张某某等人通过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通过“拉人头”“布施”“受助”的方式非法获利。该传销组织打着扶贫的名义,利用网络平台,通过拉人头购买“善种子”开户,上线出售“善种子”获利。开户后在系统中参与有关活动,如“布施”,其本人及其上线均能返利。
“相比以往传统传销仅通过拉人头获利,‘善心汇’的传销模式更加立体化、多样化,参与人员发展的下线人越多收益越大,而且获利呈几何式增长。”检察官介绍,所以,自2016年5月以来,短短几个月内就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发展了500多万名会员,是近年来罕见的特大传销组织。
2017年7月,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始依法对涉案的犯罪人员进行抓捕。随后,昆明警方也在官渡区、西山区等地查获多名该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由官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等8人,自2016年起先后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8人下线分别达到100多人至4000多人不等,层级也均在三级以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零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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