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一95后小伙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2018年6月16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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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5日电(何璐莹 林怡佳)“法官姐姐,我出去后一定好好做人,不会辜负你对我的关心……”近日,在福清市第三法庭,刚年满18周岁的小伙杜某一边用手擦拭着眼角的泪水,一边哽咽着向法官做最后陈述。

  法院称,2017年3月份,初中毕业的小伙杜某因在家终日无所事事被父亲责骂后,一怒之下便离家出走。在外闲逛半天的杜某已然饥肠辘辘。他灵光一闪,想到自己可以去投靠网上结识的“干哥哥”徐某。杜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打了徐某的电话,没成想这位干哥十分热情地邀请他到自己住的地方并让他跟自己一起“工作”。杜某正想着要干一番事业证明自己,徐某这一番话正中了杜某的下怀。

  于是,杜某便正式加入了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某工程有限公司”。徐某正是该传销组织中的一处传销窝点的主任。而杜某的任务则是负责协助徐某管理出租房钥匙及防止人员逃跑等。2017年5月,杨某、韦某、李某被该传销组织成员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诱骗到上述传销窝点内,徐某、杜某等传销组织成员搜走杨某、韦某、李某身上的手机等物,逼迫其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采取反锁房门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防止逃跑。2017年8月14日晚,徐某带杨某、韦某、李某到外放风时被民警抓获。

  杜某见其干哥被抓,心中曾闪过一丝恐惧。但是无处可去的他,只好转而加入另一个由杨某担任主任传销窝点。平日里,杜某负责通过QQ聊天方式将被害人骗至窝点,协助杨某控制新人人身自由。

  2017年9月份,姜某、吴某陆续被骗至该传销窝点,并被控制在该传销窝点。其间,杜某等传销组织成员在该窝点内做姜某、吴某思想工作,拉拢其交钱入伙,并采取反锁房门等方式逼迫其加入该传销组织。姜某、吴某为有机会逃跑先交钱,但仍被控制在该窝点内。

  2017年11月7日,经人举报,公安人员抓获杜某及其他同案人。

  上述事实,杜某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杜某的供述,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福清法院了解到:杜某在缺乏有效管教的环境下成长,因自身法制意识淡薄,且贪图不劳而获,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经法庭教育,杜某表示愿意认罪伏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伙同同案人为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害人数5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杜某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作案过程,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杜某予以从轻处罚。杜某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法制观念淡薄及贪图不劳而获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不当,特别是家庭忽视对杜某思想品德的教育,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原因。希望杜某正确对待审判结果,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思想品德的培养,努力成为对社会、家庭有用的人才。综上,根据杜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杜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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