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练就一双识别传销的火眼金睛?名为阳光工程实为黑心传销

2018年5月26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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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为“阳光工程”,实为“黑心传销”,在看似诱人的经济利润下,又有多少人中了传销如何练就一双识别传销的火眼金睛。 

网络图

2010年,被告人孙阔在湖南省长沙市被钱彬(已判刑)发展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其后,孙阔在湖南省长沙市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为由,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至69800元购买1至21份份额作为加入资格,积极发展张华、张盈、孙赢为其直接下线,于2012年6月在长沙市晋升为老总。2013年4月,孙阔同张华等人将传销地点转移至河南省洛阳市。

至此,孙阔伞下人员有郭颖、张慧、赵春、徐庆、赵艳(上述五人均已判刑)等100余人,形成10余个层级。在此期间,孙阔利用发展人员参加,并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的形式共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在法庭上,被告人孙阔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最终赣榆区法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孙阔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根据此案,承办检察官讲解了“什么样的行为能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就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对于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活动的手段越发多样,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传销活动蒙上了一层“遮光板”。在当前形式下,为准确识别传销,检察官表示,当前的传销活动主要是通过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利用受害人急于发财的心理,编造各种项目,诱骗受害人参加。受害人参加后则被要求缴纳一定的费用或者购买相应的商品、服务以获得加入的资格。最后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工具。日常生活之中,如若遇到以上宣传方式诱惑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那么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正义网,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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