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辨别非法集资?“扫雷”攻略看过来 渝中区非法集资有奖举报简易流程

2018年5月18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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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理财为噱头,打着“无风险、高收益”的幌子,这样所谓的“理财产品”你有中招吗?随着市民投资需求的增加,一些“伪金融”“毒金融”趁机混在其中,手法不断翻新,危害性越来越大,让人防不胜防。近日,渝中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非法集资的常见方式,希望投资者不被高利所诱惑,主动远离非法集资陷阱,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危害

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重庆非法集资风险形势总体平稳。全市连续25个月实现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同比“三下降”。但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将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特点

“泛理财化”成“下套”重要特征

在目前发生的案件中,“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有的非法集资迎合社会公众急于投资的心理,将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泛理财化”特征日趋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为了获得投资人的信任,非法集资组织结构也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他们会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等一系列步骤做得“规范且专业”,不仅迷惑性更强,噱头也更新颖、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更大。

移动互联网方兴未艾,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金融犯罪。近年来,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犯罪分子不仅将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快速、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防范

看清这些套路谨防受骗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投资者在甄别项目时,不妨多留个心眼。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养生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在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新生事物好奇和了解不深情况下,利用P2P平台融资收益较高特性进行非法集资。

本报记者

对投资者的四点警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虚假合同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渝中区非法集资有奖举报简易流程

一、通过重庆金融安全卫士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1.扫描二维码

2.搜索公众号关注

登录个人微信账户-点击搜索-查找公众号-输入“重庆金融安全卫士”-点击“关注”。

二、直接举报方式(渝中区)

1.举报电话:60942766。电话举报只要举报人留下身份证和联系方式以及涉嫌犯罪公司经营地址,并对该公司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即可。

2.邮箱:yzdfjb@163.com。举报人将相关举报文字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以及该公司简要情况)发送举报邮箱即可。

三、奖励金额

经渝中区打非办核实举报信息无误的,给予举报人500元-5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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