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法院审结一宗网络传销活动案件 打着“双创帮扶”旗号发展下线

2018年4月1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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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一名男子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谋利,并发展下线40人。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活动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锐通过网络获悉传销组织“深圳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双创帮扶”项目后,为谋取利益,使用其本人、妻子林某连、朋友林某强、妻妹林某青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注册成为会员,共花14000元为以上4个会员账号购买“双创课程”成为“有效创客”,以便向下发展会员,谋取返利。其中,林某连的账号为该传销组织的第33级会员,林某强、林某青、被告人李某锐的账号依次为其下线,分别为第34级、35级、36级会员,以上账号均由被告人李某锐实际操作、控制。

该传销组织以“深圳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依托,宣称其“双创帮扶”项目是“帮助数百万复转军人和大学毕业生创业、创新,作创客”,实则利用传销制度诱导加盟者通过“拉人头”牟利。该平台的运作模式为:在网站及APP上通过购买规定的课程成为会员,获取积分并层层发展下线会员抽取提成,通过高额返利引诱大量发展会员。为诱导更多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告人李某锐多次通过微信群等发布“双创帮扶”项目的虚假信息进行宣传。截止案发,被告人李某锐作为推荐人发展了黄某芬、吴某平作为下线,黄某芬又作为推荐人发展了邱某锋等34人共4级作为下线,吴某平发展了周某华等4人共3级作为下线。至此,被告人李某锐作为“双创帮扶”项目的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共40人5级,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林某连、林某强、林某青等4个账号共获得返利金31060元(均未提现)。

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李某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锐无视国家法律,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网络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李某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获得的返利金均未实际提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以被告人李某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壮大发展,人民群众从中获得极大商机,也有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谋取暴利。该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是海丰法院审判的首例案件,对涉传销人员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近年来传销犯罪不断蔓延,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依法惩处传销犯罪活动。法官提醒市民,切勿因贪图小便宜或想不劳而获而轻易上了传销组织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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