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慧网虚假宣传不退费用

2020年6月30日 评论 607
本人在学慧网报考成人专本连读学费10800元,报考是黑龙江大学行政管理,后来得知学慧网负面信息,之后在我报考黑龙江大学查询到,没有行政管理专科,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学慧网导师诱导我说五月三十一号是最后一天,以后成人报考都是三年以后拿证,要求学慧网退费,学慧网拒不退款,诓骗学员第二天就不能报名让立刻签合同不说24小时之后就不能退费的事情,并且不给纸质合同。 被学慧网的套路骗的好惨,说他们不给退费!霸王合同,又不给纸质的合同,也没说什么7天不让退费的问题!包过不过退款。到退款时候又不让退,虚假宣传。而且买完课程之后就不管不顾,一点服务都没有。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学慧网教育机构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性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免除自身责任,应属于无效条款。火星时代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学员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学费。所以,此合同违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 2. 关于合同内的5天内可以退款字样,顾问在签订协议时并未详细说明,也未提醒关于退款事项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协议时只告知在需要签字确认的地方签字,在提出要退款后客服和顾问才告知有7天内无条件退款,7天后不可退的事项,违反了《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现投学慧网要求终止合同。愿意支付已上课程及练习的费用,退还剩余所有学费。不支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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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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