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速递|一团伙假冒“女网友”骗人传销并杀人 头目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3月21日 评论 2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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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王彦懿 周盖雄

团伙成员假冒“女网友”骗人加入传销组织,对不服从者强制控制甚至杀害。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组织成员涉嫌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判处传销头目被告人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司某、韩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高某等六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郭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张某等人系“哈尔滨伊达实业有限公司”传销组织成员,张某系该传销组织在邵阳地区的总负责人。该传销组织成员假冒女性身份在网络和男性聊天,诱骗多名男性见面后控制其人身自由再进行胁迫、洗脑要求男性加入传销组织。在张某的组织、策划下,2016年6月9日,该传销组织成员以女网友约见的名义将被害人李某骗至邵阳市并将其控制在传销窝点,由于李某拒绝加入传销组织,张某指使司某、韩某、高某等人用毛巾捂压口鼻,按住手脚,脱光衣裤,搜走财物、证件的方式控制李某,致使李某窒息死亡。在张某的指使下,郭某和韩某将李某尸体抛置在传销窝点附近一垃圾车旁。

邵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司某、韩某、高某等为迫使被害人李某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在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使用毛巾捂压口鼻,掐脖子等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害人被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后已死亡,仍与韩某共同将尸体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张某、司某、韩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对此,办案法官提醒:传销组织犯罪花样百出,越来越呈现传销网路化、洗脑邪教化、组织黑社会化、行为暴力化等特征,对社会危害巨大,应予严厉打击。传销组织用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方式标榜成功,迎合一部分人渴望改变生活、一夜暴富的幻想,给人洗脑,造成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强化对成员思想和精神的控制。与此同时,传销组织在内部实行严格的层及管理和控制,对不服从者进行摧残甚至杀害。社会公众应加大对传销组织的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传销活动,防止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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