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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山东德州市陵县女子吕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下半年以来,吕某经他人介绍,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非法传销组织牟利,并成为该传销组织体系中C1组的管理人员。
该传销组织以非法盈利为目的,通过宣传“自愿连锁经营”是政府引进的合法项目,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回报是1040万元等,对成员进行欺骗,并为成员授课,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内部实行“五级三阶制”,由低到高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目前该传销组织在南京市浦口区威尼斯水城等小区已发展成多个经理室,传销成员达80人以上。
吕某担任传销体系邱某(另案处理)经理室的自律总管,具体负责维护行业纪律,对C1组体系内的各个经理室开展自律检查,曾作为C1组七个经理室的自律牵头总管,组织C1组其余六名自律总管互动检查。对违反自律的刘某等人进行批评并罚款,并定期将收上来的罚款上交。吕某配合大总管邱某某召开团队各项会议,传达行业精神,邱某经理室的传销成员请假均需要向吕某汇报。
吕某于2017年2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浦口区检察院认为,吕某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综合浦口区检察院整理,请遵守CC协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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