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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伟 资料图
一名经常出没于网络媒体的共享经济“红人”,被四川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5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眉山警方证实,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因涉嫌传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眉山警方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针对有群众举报杨志伟等人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查,杨志伟等人虚构“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副产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当时采用的传销模式和此次四川眉山警方查处的内容一模一样。
在杨志伟的宣传中,他是中联影视的总裁,中联影视、中铁二局、裕澍控股集团等央企或民企作为参与主体混合投资、启动、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
但中联影视称,其并不是公司总裁,此事与中联影视无关,上述公司均否认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甚至“没有听过这么个机构”。
一家号称资产是“10个万达+10个阿里巴巴”的集团
杨志伟是谁?
从过往的网络媒体刊发的文中显示,杨志伟是共享经济的“红人”,曾在一些房地产论坛中提过通过共享经济解决房地产去库存的观点,其身份一般是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负责人、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影视总裁等。
从目前网络上找到的关于杨志伟的宣传资料中,称其控制的集团总部已经启动了9万亿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目前,仅这一产业链的资产已经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和。因此,集团总部仅这一资产已跃居中国和亚洲首富”。
但具体到工商信息中,则往往难以寻觅到杨志伟的踪影。
工商资料显示,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韩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中并无杨志伟。
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何国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中同样没有杨志伟。
不过,这两家公司都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都在成都高新区,且两家公司都有一名股东叫杨振涛。
至于中联影视则干脆否认与杨志伟的关联。
在关于杨志伟宣传资料中提及,“中联影视计划未来3-5年在全国建设150余座中联IMAX广场,建成后,商业面积将达到1千万平方米,商铺市场价值达到5千亿元,放映厅达到1万个,每天全国中联院线现金收入将超过1亿元。10年中联院线总收入将达到3650亿元。综合以上商业、院线、餐饮、休闲等的消费,10年后中联影视的现金流将达到1万亿余元”。
但中联影视完全否认杨志伟是该公司总裁,且公司称与该传销案无关。
官网资料显示,中联影视是由中国文联党组和中国文联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并经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准,具备电视剧制作资格,持有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033号)的独立企业法人经济实体。工商资料显示, 中联影视注册资本为1.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肖圣严。在工商资料显示的股东中,并无杨志伟其人,但有一名股东叫杨志平。
非法成立国字号机构
至于关于杨志伟宣传资料中提及的“国字号”机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更是无从查找。
比如,宣传中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由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调研和编制。但记者查询了国家发改委网站,并没有该机构的介绍。
同时,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在2017年4月曾专门发过一个声明,称“近期我委接到有关机构和个人反映,有单位声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在此,我委严正声明:我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而在眉山警方的通报中,杨志伟的问题之一,便是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
此外,在宣传资料中,杨志伟还被塑造成热衷公益的形象,其成立了中国共享经济公益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宣传中称其还被有关部门授予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的职务。
一方面,记者在民政部官网中并没有查到该基金的存在。
总之,类似的宣传表述在杨志伟的宣传资料中有20几条,但澎湃新闻的验证结果是,这些信息多有不确。
号称缴纳16.7%共享服务费,4年半能分到百万房款
共享经济的概念已被社会熟知,但也常被有心人利用。
从记者获得的资料来看,该模式宣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平台依托多家集团公司,在全国布局,打造s2s(即线下支撑与线上服务)产业电子商务与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对商业利润进行二次分配,让消费者消费出去的钱可以得到分红,与消费者共享商业利润,实现消费分红。“消费=存钱=投资”的时代已经到来。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平台的线上商城和线下实体体验店的所有消费都可以得到分红,而分红规则是:每天按消费金额的万分之六左右进行分红,通过4年半左右的持续分红实现全额分红。
其还举例称,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车行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客户向国家共享平台交纳车价的16.7%共享服务费,即:16700元,则每天分红100000元×0.0006=60元,一个月分红60元×30天=18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万元车款。
另外一个实例是,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楼盘购买一套100万的房产,或者一套100万的自己的房屋, 客户向国家共享平台交纳房价的16.7%共享服务费,即:16.7万,则每天分红1000000元×0.0006=600元,
一个月分红600元×30天=180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0万房款。
所有分红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其微信平台鑫圆共享商城进行二次消费,也可以提现。房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分红金额满3000元即可提现,商城、餐饮娱乐等日常消费分红金额满100元即可提现,所有提现国家要求扣除5%作为税收。
一位自称受害者家属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我认为就是传销,当初我家里人投了20几万,说买车什么的,但实际上车是没有的,利息是有,但都在平台那个账户,提取很困难,而且他们一直让家里人去发展下线,因为发展下线提成的比例比利息还高”。
有工商部门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一方面像这样的模式是纯粹的金融模式,房子、车子等都是虚拟的,你还没买就要别人交钱,从工商角度看最简单的,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超了;另一方面,从这个模式看符合传销特征,一个是发展下线,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
在长沙曾被工商部门调查
早在2017年5月,“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在长沙就被媒体曝光,之后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当时的报道称,有市民爆料称,在长沙湘域中央大厦有一家房产经纪公司,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的名义,对外招揽客户,声称通过他们购买100万元的房产,每天就能拿到万分之六的回报,四年半时间,可以获得上百万元的分红。
之后工商部门对公司许诺高额回报等情况展开调查。
近年来,一些新概念被传销组织利用,被包装出了众多诱人的概念: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等。
像共享概念,此前媒体还曝光了比如“共享红酒”,商家打着共享的旗号揽客,宣称“既能免费喝红酒还能赚到钱”,最后查明不过是吸引用户投资以集资理财,诱导用户层层发展“下线”从而获得奖励,其“模式”是假共享,本质还是传销。
没有任何一种商业模式可以支撑商家长期免费提供商品,所谓的“高额返现”违反了基本的经济常识,“高额返现”本身不具有持续的可操作性,另外正常的消费返现,一般是当场兑现或者短时间内兑现,但像“高额返现”不会当场兑现,而是需要相当长时间并且按比例返还,这样就给传销组织留下操作空间。
“其实很简单,你看是不是传销就一点,是不是需要你去拉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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