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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传销,3个年轻人的命运在湖北荆州发生了“致命交集”。最终一人坠楼身亡,两人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10年9个月与11年6个月。
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非法拘禁罪的二审裁定书,被告人钟玉与徐松系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人员,在骗来被害人张某后,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导致张某翻窗逃跑时坠楼身亡。
判决书显示,20岁的钟玉和28岁的徐松,均在湖北省荆州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7年5月7日上午,被害人张某应钟玉之邀到达荆州市沙市区,钟、徐二人接到张某后,带其在沙市区游玩了两天。
5月8日19时许,钟玉、徐松将张某带至沙市一传销窝点内,以给手机充电为由将张某的手机拿走,经张某索要未予归还。随后,在该窝点“主任”徐泽(在逃)的带领下,钟、徐二人采取跟踪上厕所、看守睡觉、禁止通讯、限制活动等多种方式非法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其间,从其他传销窝点过来的另外两名“主任”还对张某进行了打骂。
5月10日15时许,张某从公寓内堆放行李包裹的房间窗户翻出时坠楼。公安机关接警后赶至现场,将正欲逃离的钟玉、徐松等人抓获,张某因高坠导致创伤性休克及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钟玉、徐松系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人员,二人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对钟玉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对徐松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二人赔偿被害人张某亲属丧葬费等费用共计2.7万余元。宣判后,钟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荆州市中院经二审认为,钟、徐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原判在量刑时已经根据钟玉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后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2018年1月11日,荆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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