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打着“养猪”的旗号非法吸金8亿多,云南玉溪这帮人被起诉了

2017年11月25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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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劳动人民是智慧的
  有的人可以凭养殖发家致富
  而有的人,靠“养猪”非法吸金8亿多...
  事情是酱紫的↓↓↓

  玉溪滇隆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民之心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拓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三家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打着养猪旗号,以吸收资金为目的,采用广泛宣传并许以高额返息的方式,通过签订协议,公开向社会人员吸收资金8亿余元。在此过程中,李某生、王某华、史某祥、杨某平等14人分属3家单位的主管或直接责任人。

  同时,李某生还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擅自以云南乾正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向投资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资金5604万余元,并将吸收资金用于填补其名下公司及合作社的亏损。

  11月13日上午,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

  公诉机关认为,3被告单位与被告人李某生、王某华、史某祥、杨某平等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李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集资诈骗罪。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3被告单位及王某华等13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生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生等十四人吸收公众的大量资金后,并未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将资金用于填补公司及合作社的亏损,直至第一名报案人有一笔投资没有及时获得返利,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该案才浮出水面。

  李某生是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立案后,民警在涉案公司办公地点附近将李某生抓获。2016年5月,李某生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该案庭审进行了3天。15日下午,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编辑:唐志勇  实习编辑:郭芝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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