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注销南昌市个私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上述融资担保公司应停止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名称等变更或注销,并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未到期担保责任的承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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