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新都区汇丽羽西女子美容下南街店(经营者廖永忠),地址:新都区新都镇下南街45-49号2楼、3楼,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5600392144
违法事实:新都区汇丽羽西女子美容下南街店(经营者廖永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违反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自由裁量依据: 《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