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网购安全:“老骗术”犹在 新风险又来

2017年11月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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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被泄露、恶意刷单、虚假交易……人们熟知的网络欺诈风险尚未清除,跨境消费额度“被透支”、社交电商“信任危机”、七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地”……新型网购风险已进入公众视野。

    双11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相关报告,对电商领域存在的信用风险做出预警。

    客服来电,微商卖货,新风险开始露头

    今年9月,江苏省江阴市民董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陌生电话,声称她此前购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承诺双重赔偿。董女士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输入银行卡号等关键信息,15900多元立即进了骗子口袋。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属机构牵头编制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网购“连环陷阱”已成为消费者面临的新型风险之一。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个人信息,冒充电商、物流、银行客服等人员实施“连环”诈骗,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根据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数据,今年7月至8月,上海市接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中超两成为网络购物电话类,占比最高。

    不仅是电话诈骗,随着网购渗透率不断提升,一些新型网购风险也开始露头:

    跨境消费额度“被透支”。有消费者在跨境购时发现,名下多笔交易记录并非本人购买,也未收到过相关商品,其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来扩大额度,赚取税收优惠。

    社交电商“信任危机”。朋友圈购物、微商购物已成为网购主渠道之一,其显著特点是熟人消费。报告提醒,部分投机分子以次充好,暴利定价,通过各级微商和个人,将三无产品卖给消费者,并有可能异化为传销活动。

    代购“证伪困局”。部分“海淘”在卖出假冒商品时,声称支持正品专柜验货。若顾客验货后发现是假冒的,则要求出示专柜出具的假货证明,才能获得退货赔偿。但专卖店或专柜一般不会出具相关证明。

    七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地”。今年3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但一些电商在实际销售中,针对不宜退货的具体商品没有告知;一些电商限制消费者退货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老骗术”仍在,“亲”们不堪其扰

    网购“新风险”需要警惕,一些“老骗术”也仍在困扰着消费者。

    商品促销假象。有的商家“先抬价后打折”,有的在长期“特卖”的老款上标注“热销”……各种暗含“水分”的打折促销,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极易引发对电商的信任危机。

    用户体验“代写”。一些商家专门雇人假冒用户撰写消费体验,不仅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涉嫌消费欺诈。

    线上线下双重标准。个别商家线上商品质量低于线下同款商品质量。

    售后服务难以兑现。一些家电产品在保修期遇到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时,商家要求消费者到线下指定售后网点出具报告,而有些城市并没有售后网点,消费者很难自行检测,进行证据留存。

    专家分析认为,政府部门针对双11可能出现的各类信用风险提前预警,能够推动社会各方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筑牢网购安全大坝,电商企业责无旁贷

    10月31日,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公布首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共涉及500家企业。据了解,这些企业主要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吊销企业名单中筛选,经营范围集中在电商领域。

    公布失信“黑名单”,是防范和打击网购欺诈的举措之一。国家发改委今年1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构建全链条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说,将充分利用双11推动电商领域诚信建设,包括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11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试分析,并对外发布;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销售服务、价格、物流等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完善电商领域信用记录。

    规范网购市场秩序,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

    业内人士建议,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要突破地区局限和传统管理方法,探索税收监管、质量监管、打假监管与电商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共治格局。

    筑牢网购安全大坝,电商企业责无旁贷。去年10月,阿里巴巴、京东等8家互联网企业成立“反炒信”联盟,共享信用信息,联手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截至目前,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五批“炒信”黑名单,近期又有7家互联网企业加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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