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取得加入的资格,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还许诺你可以从中提取高额报酬,那你就要引起警惕了。”在打传一线工作多年的小王根据自己的打传经验,提醒市民群众擦亮眼睛,认清传销模式。
“目前,我市较为多见的传销骗取人把戏是‘纯资本运作’。”据小王介绍,按照传销组织内部的说法,就是“民间资本重新分配”,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式的“拉人头”传销,通过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洗脑”,为“新人”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新人”发展下线的方法。这种传销通常不依托商品,完全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运作,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小王说,如果听到介绍人大谈“1040阳光工程”“五级三晋制”“纯资本运作”“民间私募”“开发北部湾经济”“西部大开发”“网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双轨制”“级差制+双轨制”“国家项目”“阳光扶贫工程”“临桂机会”“虚拟经济”等这些词,就要多长个心眼了,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你接触到的是传销人员。
“传销具有两个基本要件,”小王说,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二是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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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给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记者 梁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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