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布衣乐助”传销组织者被判刑

2017年9月20日 评论 1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两个80后、一个70后、一个60后,四个不同年龄阶层的人混在一起,又会发生什么?
      两年前,这四个人合谋开发了一个叫“布衣乐助”的平台,名义上是投资,实际上搞起了传销,仅两个月时间,发展投资者账号6000个,非法获利100万元。
      两个月前,四人均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其中一人的前妻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布衣乐助”搞传销,疯狂吸血敛钱财

      吴某、张某青、孙某强三人是义乌人,徐某浩是衢州人,四个人都是上班族,各自有不同的职业,经济来源都还不错,生活无忧。然而四人都有一颗躁动的心,不甘于平淡的生活,总觉得来钱太慢,很想搞一个快速赚钱的法门。作为朋友,四人聚会时经过商量,都觉得搞传销骗钱来得快,于是一拍即合,马上凑了2万元钱,由孙某强出面,通过百度搜索购买了一个投资平台,经改版后命名为“布衣互助”,一个所谓的“互助投资平台”出台了。
      平台创立后,四人进行了分工,由网络知识较为精通的孙某强负责平台维护,吴某、张某青、徐某浩三人负责发展人员,并推出了平台具体操作模式:投资者可到该平台注册为会员,会员缴纳100元账号激活费后即可投资,投资额为每个帐号1000-20000元人民币不等。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需先逐级向上线购买“感恩令”,即购买门票,“感恩令”金额为投资额的1%,在经过一系列操作后,平台鼓吹投资者每月最高可以达到投资额90%的高回报。除此之外,该投资平台还规定了动态的奖励。直接推荐投资者的(即拉人头),可获得直接推荐投资者投资额的10%作为直推奖收益。
      实际上,上述投资模式就是典型的传销模式,由于此模式噱头足、诱惑大,前期吸引了大量人员投资,仅发展了二个月,投资者的账号已达6000余个,吴某等四人通过收取“账号激活费”和“感恩令”费,骗取钱财达100万元,犹如水蛭吸血,在下线人员身上疯狂搜刮钱财。

难以为继平台崩,会员愤怒堵家门

      时至2016年初,由于加入的投资者逐渐减少,没有更多的新鲜“血液”供众多“水蛭”吸,平台难以为继,面临崩溃的边缘。1月14日,吴某等人将该平台关闭。会员发现平台关闭,不但奖励没有了,甚至连本金也无法取回,都感觉被骗了,于是愤怒的会员大量聚集在吴某的工作单位和家中,试图集体施压,迫使吴某等人退回资金,但吴某似乎早有准备,根本未曾露面,甚至第二天马上与妻子吴某纲协议离婚,与家人划清界限,企图让会员不要怒火发泄在家人身上。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公安机关等部门经劝导和告诫,愤愤不平的会员才陆续散去,并赶往经侦大队报案。

集体潜逃避追查,前妻帮助转资金

      吴某等四人意识到局面已难以控制,继续藏在义乌的话,必然会被会员找到,到时候后果难以想象。于是四人一合计,连夜逃到了宁波。到了宁波后,他们发现由于走得匆忙,身上现金不多,取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又怕警方追查到,于是吴某又联系前期吴某纲,要她将存在亲戚处的资金全部取出来送到宁波。吴某纲明知道这些钱都是组织“布衣乐助”传销活动非法获利资金,仍旧将87.99万元取出,并于1月19日携钱赶到宁波与吴某等人会合。

一网成擒被判刑,失了自由又失财

      人已逃到了外地,钱也送了过来,吴某等四人感觉到安全了,终于松了一口气,在宁波某宾馆喜滋滋地打起了麻将。然而没想到的是,义乌警方接到报警后,随即立案展开侦查,1月21日,警方通过侦查手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住在宁波某宾馆,随即赶到宁波,会同宁波警方对该酒店进行布控。深夜,麻将打得正起劲的吴某等四人忽然发现公安出现在面前,潇洒的笑容立马冻结,自知东窗事发,乖乖伸出双手戴上手铐。此前在另一个房间,吴某纲也被擒获,所有涉案资金也均被当场查获。当日,五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义乌警方带回义乌,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押在看守所。

      2017年7月份,经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某、张某青、孙某强、徐某浩等四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吴某的前期吴某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所有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行为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真可谓是“一网成擒被判刑,失了自由又失财”。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获取金钱的渠道和途径很多,但不论采取何种手段和途径,都要守住“取之有道”这一底线,不能捞偏门,更不能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正如上文提到的吴某等人,为了攫取钱财,搞起了传销的违法勾当,最终自己锒铛入狱,人财两失。并且,许多传销参与者,为了拉人头业绩,拉亲戚朋友入伙,也使他们陷入传销而不能自拔,实是有违道德伦理之举。因此,传销行为即违法又失德,是实质上的“经济邪教”,市民应认清传销,远离传销,切莫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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