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人,因为夏天实在太热,两三年前,几个朋友在离重庆长寿不远的与四川邻水相邻的五华山,购买了所谓的避暑房,成为了五华山御景龙湖小区业主,声称两年半后,就能办理产权证。当时开发商--邻水御景龙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宣传这个项目是由邻水县政府引进,土地通过流转后,修建的大产权商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已经按照二手房进入市场买卖,但现在已经是2018了,房产证仍然未办理下来。而且,新房还是不停地修,不停地卖,价格也越叫越高。可对于老业主提出的房产证的问题,总是说快了快了,但还是不见着落。
下面是合同样本,看得出是一份自住房代建合同,也是一份严重偏颇于开发商的合同,因为如果开发商违约,基本上不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违约成本也低的可怜。
避暑自住房代建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四川省御景龙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甲方同意乙方代其修建在邻水县五华山村的自住房,现就相关事宜签如下合同:一、建设地点:广安市邻水县丰禾镇五华山二、建设面积: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该户房号为期栋单元楼号。三、建设结构及风貌1、建设结构: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建设风貌:以景区规划建筑风貌为准。3、建设层数:4+1层。四、装修标准:1、每套房内均设置客厅、卧室、厨房、厕所、阳台;2、厨房内设灶台、橱柜3、卧室、客厅、厨房、厕所、阳台均贴地板砖装修,厨房、厕所均贴墙砖装修并吊顶;4、厨房、厕所分别安装:洗菜盆、洗手盆;5、每个房间均安装灯具及插座、开关;安装电视、电话、网络线至客厅;6、室内添置简易衣柜、床(宽1.5米)、饭桌,凳子7、室内墙面做白色耐水腻子8、安装好门、窗。五、建房金额及付款方式1、建筑单价:房屋建筑单价为元/平方米。2、房屋总价款:元。3、交款方式4、现房:一次性付款(无折扣).元(大写)5、期房:①一次性付款(9.9折)元(大写:)②分期付款:签订合同之日付建房总款的80%即人民币元(大写:);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接房交钥匙时付总款的20%元(大写:)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十五日内未交足应付款额,乙方每日按建房款总款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3个月按违约处理。(备注:大修基金不计入建房款,具体按国家规定在业主接钥匙时缴纳。)六、竣工时间:房屋建成完工时间约定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七、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2、甲方须监督乙方建房施工3、提供办理各种手续及房屋权证所需证件和材料。(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质量、标准、完工时间进行施工建设:2、乙方负责建房时间的施工安全;3、乙方代甲方与农户、村、社协商转让土地,乙方代甲方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房屋产权证书》:《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以多户为单位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分户办理;(百分之百大产权(完全产权),接房后两年半办理产权证。)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则按总建房款的2%赔偿对方的违约金和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九、其他事宜1、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政策变动和交通运输情况影响等,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或需在五华山村内迁址重建),其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2、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退款的,则应扣除办理《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用地批准书》费用伍仟元。3、签定合同后,在办理产权证前,甲方不得更名,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所见到乙方印发的DM单、沙盘模型、视频、媒体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一切以所签合同及房屋实际现状交付为准。5、甲方接房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外观和整体结构,同时也不得影响他人使用,如因随意损坏和违背合同约定条款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负责承担。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一份交于有关部门存档,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委托代理人:住址: 乙方:四川景龙湖生态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746670年月日几年过去了,五华山旅游也开始渐渐有了点人气,但对于那些购买了避暑房的人来说,心里总是不踏实,感觉有点受骗上当,许多人给此也给广安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官方也答复让人看了,更是一头雾水,也开发商的说辞也差之甚远,更感觉不踏实。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5178702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09-17 09:36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小区位于邻水县丰禾镇五华山村,由邻水御景龙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景公司)投资建设。御景龙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是我县2015年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和建设目标为国家4A级休闲度假旅游景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御景龙湖项目用地纳入我县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积极解决其用地问题。于2014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解决了御景龙湖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5.6372公顷,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占用的土地,现已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
御景公司建设的御景龙湖项目(五华山景区)总体规划经我县规委会审查批准,规划内容包括商住用地,涉及的土地已由我县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现我局正在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对经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相关规定,待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我局将按程序进行公开出让(包括您购买的房屋所占的土地)。供地后,待土地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建设手续后,即可按程序开展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您反映五华山景区售卖的避暑房,实为御景公司建设的御景龙湖项目(五华山景区)中规划的商住用房,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但需要一定的时间完善相关用地、建设手续后方能办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真是天下怪事一桩,也就是说,这售卖的避暑房,边建边卖,相关手续还在办理之中,连土地的手续都还没有办好。好像现在房子就连还在打桩的房子都卖得差不多,如果政府事前不监管,这些售房资金因项目和开发商原因,出现问题,谁应该对此负责。这也难怪,开发商在合同中,一再说明,这不是一份售房合同,就是一份自住房代建合同,只负责代建协商,出了问题,只能怪当初自己文化太底,没有把合同责权利看清楚,对开发商也没有什么太多的约束力,违约成本低得可怜。希望,政府部门也真真切切地,拿出一点实际东西,给那些购房一个定心丸。
邻水御景龙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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