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币网络传销案现身 侵入同乡微信群里发展下线

2017年8月17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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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法院今天(8月17日)通报称,该院最近对该案被告人程某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刑九个月。

  2016年4月,程某在“恒星币”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后开始四处寻找下线。为此,程某建立了名为“恒星币交流群”的多个微信群,不断拉同村村民进群。

  程某通过在群上发“恒星币”链接开始,鼓吹虚拟货币“恒星币”的投资效益和交易价值,称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资项目,一步步诱导同乡访问该平台,然后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

图/新华社

  据受害人称,刚加入时,每人名下都有免费赠送的少量恒星币,平台里的矿机可以生产恒星币,只要按照操作执行即可增值,但矿机则需要购买,且有不同型号,价格在100元到3万元不等。

  恒星币平台的注册会员可以通过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获得收益。静态模式就是通过购买的矿机生产恒星币增值,然后兑换成人民币。

  动态模则是发展下线,从团队提成中获得“恒星币”,从而提升会员级别,并从中获利。

  2016年底,程某因通过向他人推送“恒星币”网站发展下线会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级会员人数45人,层级达5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表示,近年来传销的“花样”层出不穷,纷纷有大学生身陷传销组织遭送命的新闻传出。

  传销从线下走到线上,打着“微信营销”、“金融投资”、“互联网创业新模式”等旗号不断“变种”,但不管形式怎么转换,其本质都没有改变,那就是以“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法官提醒:求职者若遇需要交纳“入门费”的企业需仔细甄别

  法官提醒说,如果求职者遇到了需要交纳“入门费”的企业,需要仔细甄别,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企业性质,不要轻信高薪的条件。

  如果是作为投资者,遇到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一定要了解其商业模式,明确其投资主体、利润分配方式、项目法律风险等等,发展下线式计酬返利很有可能涉嫌传销。(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冼颖 李丹琳)

  来源|羊城派
  责编|卢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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