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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一定数额的原价产品成为会员,以后即可购买最低一折的产品,推荐其他人成为会员还能拿到奖励……5月16日,阳泉市工商局对外通报,该市杨某、史某开展“惠联惠”超市经营业务涉嫌传销已被查处。
说明: 惠联惠超市 网络供图
资料图
2017年初,阳泉人杨某、史某经石家庄熟人介绍加盟了一家总部在山东潍坊市的名为中国消费联盟有限公司,成为开展“惠联惠”超市经营业务的授权商。该公司宣称,只要购买1500元的产品成为会员后,可以“裸价”购买其他商品;成为会员后再推荐3个会员,可以获得180元、180元、480元的推广费。杨某、史某在经营超市不久后被阳泉市工商局查处。
该局调查认定史某、杨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构成参与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执法人员对杨某和史某分别进行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阳泉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一切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缴纳入门费、团队计酬的经营行为都是传销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政府明令禁止的,参与传销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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