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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等为名,王某伙同他人在东城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先后发展了120余人。日前,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王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王某加入了以“资本运作”等为名的传销组织,后改名为“商会商务运作”,并逐渐成为该传销组织的管理人员。2012年该组织成为“支点”从原传销体系中分离。王某发展的直接下线是咸某和段某。
邹某、袁某等人是2009年4月以考察餐饮项目为名被“上线”咸某叫到山西太原,后一同加入这个“资本运作”的组织。当时他们被告知可以通过资金孵化挣钱,就是新加入者投资6.98万元购买份额成为三星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分得返利,星级越高的提成越高。
邹某、袁某、龚某等人于2014年成为组织的“大四”,即中层管理者,负责收钱和发放提成等。按照组织规定,收钱时必须有三个“大四”同时在场。
至2015年5月该传销组织被破获前,被告王某伙同邹某、龚某、袁某等人,在东城区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达到120人以上并且形成三个以上层级。这些“下线”经亲友介绍,缴纳数额不等的会费,加入组织后按照顺序组成层级,从发展下线会员时组织所收取的会费中,按照岗位获取返利。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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