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丨加盟“通和经济开发中心”发展会员 四人因组织传销被判刑

2017年3月24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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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中国通和经济开发中心”成为会员后,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发展的会员数量越多,层级越高,获利也越多。近日,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领刑。

  谢某某、陈某(女)、杨某、杭某某均为郎溪县人,四人都有创业发财的梦想。2014年7月,谢某某经王某、芮某某介绍,缴纳4800元加盟费成为中国通和经济开发中心会员。之后,谢某某以加盟成为中国通和经济开发中心会员为名,积极发展下线,并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层级获利。具体获利方式为:加盟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2名新会员,然后将新会员分为A、B两个区,形成一个层级,即能获得公司量奖815元,同时获得500元的层奖。下线继续发展会员时,只要A、B两个区都有会员加入组成配对并形成层级,上线即可获得815元量奖和500元层奖。依此类推,下线发展的会员越多,层级越高,则上线获得的量奖、层奖越多。谢某某以此做宣传,先后将陈某、杨某、杭某某吸收成为会员,在郎溪县及宣城市宣州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57人,下线层级达14层,谢某某非法获利约5万元。陈某加盟成为会员后,经谢某某指导,在郎溪县及宣城市宣州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158人,层级达14层,非法获利约1万元。杨某加盟成为会员后,与谢某某、陈某合伙在杨某的商铺开设通和经济中心工作室,陈某注册为经营者。谢某某以此工作室为平台,积极向他人宣传通和经济中心的产品和营销模式,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成为会员。到案发时,杨某共发展下线76人,层级达12层,非法获利约2万元。杭某某加入通和经济开发中心后,与杨某等人依靠鲁某某开办的工作室积极推荐他人加盟通和经济开发中心,案发时,杭某某共发展下线44人,层级达12层,非法获利约1万元。

  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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