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起诉一名“资本运作”传销头目 5年发展下线超过120人

2017年1月25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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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也叫“1040”工程,是发起者以北部湾建设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需要资金作为谎言,骗取他人向该组织缴纳加盟费3800元至69800元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所有的成员按照层级结构组成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根据发展人数和缴纳加盟费的多少晋升为相应的级别,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提成奖金。

被告人汪某甲于2009年在广西北海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陈某甲、李某某、周某某等人。2012年9月份,随着下线人员的不断增加,汪某甲晋升为老总级别,并分别指派李某某、侯某某、姜某某等人管理团队和新人申购工作,指导、督促李某某、侯某某等人发展壮大团队。2015年5月份,汪某甲、李某某将其下线传销人员转移到防城港市继续发展“资本运作”传销活动。截至案发时,汪某甲线下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成员已超过120人,层级达三级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甲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加盟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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