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检察院起诉9名“连锁经营业”传销头目

2017年1月1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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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对陈某甲、蔡某某、刘某某、陈某乙等9名“连锁经营业”传销头目提起公诉。
  2011年以来,唐玉财(另案处理)等人在长沙市望城区石岭塘小区、桔洲新苑小区、银星小区、枫林绿洲小区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业”为名,实行所谓的“纯资本运作”,宣传“投资3800元可以赚取381万,投资69800元可以赚取1040万元”的理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上线”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方式不断从吸收新人加入,要求参加者缴纳金钱申购份额以获取加入资格,按照相应的份额获取相应的层级,即“五级三阶晋升制”,主要在长沙市岳麓区范围内进行传销活动。
  “五级”是按照申购的份额划分:1-2份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业务组长”;10-64份为“业务主任”;65-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经理”(称“老总”)。“三阶”是指三个晋升阶段:第一晋升阶段为实习业务员晋升为主任,这个只要达到上述规定的份额;第二阶段为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份额达到65份以上,二是必须直接培养2名业务主任;第三阶段为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经理,需要符合2个条件:一事份额达到600份以上,二是必须直接培养出3名业务经理。
  该组织管理体系按行政级别划分为:体总(管正国等)-老总-大总管(业务经理级别)-总管(经理级别,分为能力、能力配合、自律、自律配合、申购)-业务员(主任、组长、实习业务员)。
  组织要求成员不断发展下线(最多只能发展3条下线)提高自身的份额以获得晋升,从而获取更高比例的提成和返利。成员在自己的亲戚、朋友、熟人中间物色对象进行“邀约“。
  加入组织的成员需缴纳相应的进项进行申购获取份额:第一份为3800元从第二份开始为3300元,最多可以申购21份,即69800元。另外,成员自己直接发展的下线及下线发展下线,所申购份额可以累计计算。组织规定缴纳69800元可以获得19000元的返利,对于每增加1个份额,主任级别可提成6001元,经理级别可提成7000多元,老总级别可以提成每份500元,但只能在自己以下的3级以内的下线获取提成。组织要求所有新人将申购份额的钱款一律交至申购主管的银行账户,申购总管将申购款项交给唐玉财(另案处理),再由唐玉财负责计算和发放传销人员的返利工资。
  同时,新人缴纳的申购份额钱款的银行回单、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以及上线提供的小票(注明直接老总姓名、直接经理姓名、推荐人姓名、当事人姓名、申购份额)找申购总管填写《申购单》。所有传销组织成员都被要求办理一张银行卡,成员的返利和提成均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方式逐层发放。被告人陈某甲、蔡某某、刘某某、陈某乙、曾某某、崔某某、罗某某、银某某、杜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均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蔡某某、刘某某、陈某乙、曾某某、崔某某、罗某某、银某某、杜某某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号称“纯资本运作”的非法组织,要求参与者以缴纳份额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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