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法院宣判一起“黄氏顺兴”特大传销案 最高获刑七年并处50万元罚金

2017年1月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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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立艳、胡金涛等16人七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8万元不等罚金。


2012年左右,被告人王立艳、胡金涛等人纠集一批传销人员从蚌埠经宿州来到淮北,虚构“黄氏顺兴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的经营模式,由低到高共分“五级”、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A级代理商,“三阶”即推广员至培训员、培训员至代理员、代理员至代理商三个阶段。以销售“海之惠”化妆品的名义,采用引诱、欺骗等方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先后吸收会员达3000余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9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立艳、胡金涛伙同其他14名被告人虚构公司名称,以购买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产品作为获得返利和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16名被告人所在的传销组织发展人员120人以上,且传销活动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为确保庭审正常进行,相山区法院超前谋划,制订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出动全院法警力量参加庭审押解、保障工作,维护庭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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