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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式传销理论基础:“消费资本论” 近年来,资本运作、电商等消费返利平台、直销、微商、互助理财、虚拟货币等传销组织,打着消费投资的理念忽悠人,鼓吹这个超前的模式叫“消费资本论”,这个理论认为,当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时,厂家和企业应当把消费者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一定比例的企业利润返还给消费者,实现双赢。
“消费资本论”是经济邪说
消费资本论是返利式营销理论基础
许多公司的消费致富模式是依据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消费资本化理论与应用》、《消费资本论》等提出的。
消费能产生资本,消费能成为资本家,是“消费资本论”的核心内容:当消费者购买企业和商家的产品和服务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成为一名投资者,即消费变为资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
陈瑜称,在没有消费资本化以前,富人要富,你阻止不了,穷人要穷,你也帮不了。有了这个理论,富人仍然富他的,而穷人也可以逐渐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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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本论”违背一般规律,是经济邪说
“消费资本论”已成为“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
中国市场协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欧阳文章认为,“消费资本论”是经济行为邪说,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
1.个人的资本积累不会在消费中产生,只有在扩大再生产和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过程中才会产生。所以,消费行为是不会给个人提供资本积累机会的。
2.消费与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产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的是产品效用最大化和价格最小化,两者怎么能“糅”在一起呢?
3.积累的资本只能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消费行为并不能创造剩余价值,怎么会转化为资本呢?
欧阳文章表示,按此理论发展经济,就没有了真正的供给者和真正的消费者,供给者和消费者成了“生意合伙人”,这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破坏了供给与需求平衡下的市场均衡状态,对中国经济的危害不可小觑!
欧阳文章在博客中说,陈瑜教授是名很有声望的经济学研究专家,很多消费者对他有很高的期望。但“消费资本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注定会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要彻底打击返利式传销,对该理论加以认真剖析,恐怕是我们所要做的很重要的工作。理论基础铲除了,返利式传销也就没有了欺诈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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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资本论”偷换概念,非常恶毒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杨谦教授认为,该理论完全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它把消费行为与投资行为合二为一,从根本上混淆了消费与投资的本质区别,偷换了最基本的经济学概念。
杨谦认为,该理论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更是非常恶毒的。不懂得经济学常识的人,一旦接受这个理论,很容易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做不切实际的梦想,混淆自己的行为,特别容易上当。这些人本来就很拮据,非要让他去做消费致富之梦,其结果不是买了一堆不需要的消费品,就是投资帮助了富人赚更多的钱。靠消费致富,是一个完全悖理的逻辑和行为,无异于白日做梦。
杨谦教授评“消费资本论”
最近常常听到消费资本论的说法,上网去搜了一下,相关内容果然不少。并且了解到,消费资本论是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长、著名经济学家陈瑜教授提出的理论。在该研究院的网站上,我了解到消费资本论的基本内涵:“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商品之后,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实际成为一个投资者,而消费则质变为资本。消费资本化理论在实践和应用中可以有多种实现方式,如消费者投资,消费者参股、消费者期权、消费者选择权等,通过这些方式将消费向生产和经营领域延伸,在不同层次上实现消费资本化。”他还提出了“消费资本导向、知识资本创新、货币资本推动”的三种资本融合、三种资本联动的新型经济增长方式。我不是学经济学的,资本论学得也很浅,不过在学习消费资本论的过程中确实有些想法。在这里不揣浅薄提些看法就教于教授。
第一,消费资本论的理论基础。一种理论,必然需要一个基本的理论基础,或者说基本的概念。其实,理论就是某一个基本概念的推理和延伸。我没有看到消费资本论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如果是消费的话,显然他所说的消费活动不符合消费的基本概念,如果是资本的话,显然又与他说的消费矛盾。即便是否定一个概念,也需要把否定的理论依据拿出来。我们从“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商品之后,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这句话中就可以看到很多类似的悖理。什么叫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企业的投资,所谓视同只是一种希望,根本不是规律,也不是理论。所以,我认为至少到现在为止,消费资本论并没有超出以往的经济学理论。
第二,消费是资本,但它是销售者的资本。作为一个消费者购物,把货币交给卖方,这个货币对卖方来讲倒可以视为资本,而交出货币的一方根本不具有资本的性质。所谓“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实际就是在这种理论和规律基础上表达的一种无奈,只具有道义上的呼唤,而不是理论。因此,那种期望以消费者的方式来创富的人最终只能为别人创富,因为你的钱真正的资本价值是对别人而言的。消费资本导向也许不错,但那也是对卖者而言的。
第三,消费者投资不是消费。这个理论提出消费者投资的概念,如“消费者参股、消费者期权、消费者选择权”,甚至还有消费者股东等等。把这些投资的概念与消费者直接联系起来,我们并没有看到它的基本理论依据。消费与投资,在经济学中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规律,在现实中还有着严格的法律体系。直到目前为止,我们根本没有看到过一个所谓消费致富的案例。把累积消费称为是消费资本是可笑的,谁都知道那只不过是你降低消费成本的一种方式。消费者参股,那就是投资,那和消费有什么关系?举例说,对房产来讲,你可能是消费者,也可能是投资者,你可以有两种投资方式。一是投资开发商做股东,二是直接投资房子做投资者。前者的利润来自公司经验,后者的利润来自市场。当然,如果卖不出去,或者房子跌价,你作为投资者蚀本,就只能做消费者。所有的所谓消费生财的梦想都逃避不了这样的规律。而所谓的消费者期权,也根本不是消费,这个时候的行为就有些类似储蓄。所以,把消费和资本如此生硬地联系在一起,只能是混淆概念,并没有解决解决发展中的任何问题。而且,这个理论让我想其在上个世纪80年代曾经流行一段的返本销售,当时返本销售以商业改革的名义在商业领域轰轰烈烈了一番,最终结果还是消费者吃亏。当然,当时很多的商场是国有的,因此很多地方最后政府买单。
第四,靠消费致富只能是悲剧结局。我看到网上有很多人对消费资本论鼓吹已经过了头,甚至到了煽情的地步。比如说,消费资本论是穷人经济学。我相信这肯定也不是消费资本论发明者的本意。对于穷人而言,消费本来就很拮据,非要让他去做消费致富之梦,其结果不是买了一堆不需要的消费品,就是投资帮助了富人转更多的钱。要记住,如果是一个赚钱的机会,那永远是有钱人最先抢得商机,因为任何商机都不是免费的。在我们现在已经充满浮躁的社会里,所谓穷人经济学的提法反而会鼓励缺乏经济知识的人做不切实际的梦想,为了所谓的消费去东拼西凑,结果会发现,这样的穷人经济学实际上研究的就是如何转穷人钱的经济学。因为,这非常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了自己的行为,降低对风险的防范。消费的风险是花钱买到不适用的消费品,而投资的风险则是血本无归的可能。所谓消费资本论让很多的人以投资者的心理充当消费者,自我麻痹在梦想中,吃亏是必然的了。假如真的有钱人,也许蚀些本无所谓,但是看到那些急于致富的穷人去跳陷阱,实在是令人痛心。千万别相信“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商品之后,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全世界应该的事情多了,而作为企业以以赢利为目的也是天经地义的,倒是无缘无故的把钱分给消费者,好像真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第五,消费者应该享受到流通利润,但消费者必须清楚我们怎样才能享受到。对消费者来讲,降低消费成本是一个永恒的追求。一方面,经济发展使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市场作为买方市场才会逐步建立消费者主权;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要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尽量提高自我的讨价还价能力。这个话题是经济学家多少年了一直在研究的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经验看,消费者享受流通利润的方式必须依靠消费者的组织。利润,国际上流行的团购方式,就是降低消费成本的一种组织形式。消费者通过联合购买,提高自己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降低买价。目前中国也已经出现这样的组织。另外,组织消费者合作社也是享受流通利润的方式,这也是被发达国家证明有效的一种组织资源。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信合作社的发展逐步会在社会上引起重视,消费者合作社逐步会流行起来。还需要说明的一点,享受流通利润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否则那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六,关于理论的重新。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最基本的消费常识是最重要的。千万不要过多地受所谓理论创新的误导。因为,如果你作为消费者的话,我可以说,除了你现在接触到的商品丰富多了,广告虚假多了,促销花样多了,购物方式多了,关于消费的基本含义和基本理论根本就没有多大变化。你只需学习更多的商品知识,让自己更精明一些。而如果要消费致富,那已经不是消费理论的创新,倒可以说是投资理论的创新,因此需要从投资的角度去分析。
一点点浅见,不一定对。也许我对消费资本论的学习还不够深,理解还不够透,所以浅见必定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同时我也希望高等院校的学者们也能够加入这样的讨论中。至少到现在为止,我没看到它理论意义,我希望学者们经过充分的讨论能够让我们更明白一些。(来自杨谦新浪博客)
杨谦教授再驳“消费致富”理论
近几年,一个所谓的“消费致富”理论被吹嘘为革命性的理论而流传。我曾经在几年前写过文章批驳这个所谓的理论。但是,最近一段时间,这个所谓的理论在一些商人的推波助澜之下,似乎在不断创新。近来出现的所谓“购物返利”、“消费养老”等都是其变种。这些所谓的商业模式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欺骗广大的消费者投入大量的资金,消费致富的理论成为他们敛财的一个理论支撑。而有关部门对这类的公司往往纠缠于是否合法的争论中,错失打击犯罪活动之良机,让相当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损失钱财,甚至酿成社会事件。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再次对这个所谓的“消费致富”理论进行批驳。
“消费致富”理论要害之处在于混淆消费与投资的区别。其实消费活动本身就不是一个创造价值的活动,所以根本就没有致富的来源。投资尚且不能百分之百的致富,何况消费呢。但是,在消费致富理论中,一系列的偷换概念和一系列的谬论让不了解经济理论的人和浮躁的不想了解经济理论的人完全丧失理智了。例如,这种理论把企业对消费者的优惠可以偷换成是消费者的分红权;把购物消费偷换成对企业的投资;把出资偷换成消费;等等一系列谬误,给一些企业搞乱人们的思想提供了基础。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社会上的那些购物返利、消费养老等游戏,其实都是这组消费致富理论偷换概念的把戏。例如购物返利,有的网站声称买100,返100,这根本就不是返利,而是欺诈。按照所谓购物返利从业者的说法,他们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行业,这也是在偷换概念。真正的购物返利不过是电子商务商家的一种广告方式,即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计算广告费用。即一个购物网站把自己的图片或文字链接(也就是广告)放到其他网站上,为产品做推广。一旦从特定网站引来的用户在你的销售页面上产生了实际购买,你就要根据订单总金额和事先协议好的佣金比例,给该网站一定的销售提成作为报酬。最简单的知识就可以告诉我们,一个为别人做广告的网站帮别人卖东西,自己再把所有的价款返给购物者,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购物返利网站打着买多少返多少的旗号,已经是明显的欺诈了,根本不是什么新的模式。
另外再看一下所谓的“消费养老”。下面一个消费养老公司的创始人描述:,“顾客在商家购买商品,商家将销售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形式返还给顾客,纳入给顾客设立的固定消费养老投资账号,进入此账号的消费奖励积分转化的资金,将会用于再投资予以增值。一定年限后,再将这部分含有增值收益的资金,按照协议约定返还给消费者,并作为其补充养老保险的一部分来源。”仅仅从这样的描述中,就可以看出,这个公司实际上就是以所谓的消费来积累资金,他期望把积累的资金拿去投资赚钱后给所谓的消费者回报。这也根本不是什么消费,而是以消费名义积累资金的一种集资活动。
通常以消费致富为旗号的公司所做的事情,都是集资,只是集资的花招不太一样。但是本质都一样,那就是以不断进入的资金为基础,用后进入的资金给先进入的资金发利息或者红利,以维持资金的不断进入。他们把这样的活动用日常的商业名词来进行包装,例如投入资金的活动叫购买,投入的资金叫业绩,分钱叫返利。致富最重要的核心环节是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有一个生产价值的环节。他们就是不告诉你,他们自己是怎样赚钱的,利润来源是什么。因为他们最关键的环节是把钱骗进来。
在信息时代,还有一个最迷惑人的讲法,就是互联网颠覆了传统的商业模式。消费致富理论也是在这样的迷惑下偷换概念,欺骗世人的。其实互联网的出现,并没有颠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即利润的来源必须依靠剩余价值的生产。互联网颠覆的,只是产业链的构成方式。如同购物返利网站的出现,实际上如同实体经济中为企业做广告推销产品是一样的,只不过他的形式有所改变。即便是互联网的免费模式,他也没有颠覆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对某些人的免费一定要从另外的途径把钱赚回来,免费至多只是一种商业策略而已。因此,不要相信所谓颠覆,任何商业模式都可以用最简单的思维来判断,即他的钱从何而来,只要不停地问下去,就能看出一些所谓的创新是什么货色了。
我觉得现在有一点不好的倾向,政府对这类所谓的“消费致富”活动太过忽略,甚至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还会以支持改革的名义为其背书。要不就是以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搪塞。我个人认为,关于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早就有,以商业欺诈来遏制这样的行为非常恰当。有些地方却莫名其妙的要去判断是传销啊、是商业欺诈啊、是非法集资啊,甚至还有人要等互联网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这些莫名其妙的行为,恰恰是对所谓的消费致富理论的进一步模糊,让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误以为这个理论还有些道理。实际上,这几年出现的各种各样商业欺诈,都是以所谓的商业模式创新面貌出现的,但是也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其手法都没有跑出庞氏骗局的范畴。
另外,还有一点感慨的是,对所谓的消费致富理论,真正的学者很少出来对其进行批判,倒是有一些学者热衷于为所谓试点做评估。就有这样的公司,请多个专家为其出具所谓的证明书,为其摇旗呐喊。实在是学术界的悲哀。我呼吁所有有良知的经济学者和法律专家行动起来,形成对这个伪理论的讨伐之势,让其不能轻而易举的在社会上行骗牟利。(来自 杨谦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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