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北海传销组织流窜到防城港难逃法律制裁 “1040工程”传销案宣判 二被告分别领刑

2016年9月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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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9月2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锒铛入狱。
  “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也叫“1040”工程,对外谎称从事国家开发项目,实质无任何实体业务。该传销组织主要通过召开行业工作会议、传达指示、通知等活动,对下线人员进行邀约技巧的训练以及传授给新人洗脑的方法,同时积极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2年在北海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孙某某等多人作为其下线,随着下线人员不断的增加,李某某晋升为A级老总。孙某某加入李某某领导的传销组织后,迅速发展多名下线,在短时间内晋升为A级老总。之后,二被告积极地为下线人员洗脑授课,向下线人员发布指示和命令。
  2015年4月份,为了逃避北海市执法部门的打击,两名被告以政府需要把在北海市发展“资本运作”较好的团队分流到防城港市为理由,将人数多达500余人的传销组织转移到防城港市,继续发展传销活动。2015年9月,二被告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明知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为达到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二被告先后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在组织内积极活动,为下线人员洗脑授课,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案发前,李某某已晋升为A8级老总,孙某某已晋升为A5级老总,二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已超过30人,且层级已达三级以上,李某某、孙某某在团队发展过程中起到组织、领导的重要作用,二被告的行径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孙某某因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
  来源: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余樊、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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