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南宁上千万元传销案21名头目受审 警方提醒:擦亮眼睛看清传销骗人伎俩

2016年9月2日 评论 1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21名被告集体受审     欧窍 摄

  反传销咨询救助网讯:据南宁晚报报道 昨日上午,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该系列案共有21名被告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及千余人,人员涉及山东、湖北、黑龙江等多个省份,发案时间长、人员多、地域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当天庭审现场,21名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建明、赵俊奎、刘廷田等人,自2010年、2011年起在南宁市以参加“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并通过“五级三晋制”对伞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该传销组织根据组织成员及其伞下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组织成员进行层级排位(即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李建明、赵俊奎、刘廷田等人自加入南宁市“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伞下人员超三十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老总级人物。除了负责管理自己伞下团队、组织下线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培训新晋老总外,此类老总还负责设立并管理伞下的经理室、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大经理、控制收取申购款的银行账户、计算和发放体系内各层级人员的提成。

  另有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大经理”,在“资本运作”行业内负责给新人讲工作、定排位、安全、自律、保密等工作,对伞下人员进行管理,起到上传下达的组织、协调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在该起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21名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过千人,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建明等人对部分钱款来源去向表述含糊其辞,并否认此前作出的部分供词。而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50余人旁听庭审。

  因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2天,并择期宣判。(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李密 吴杨)      
 

《南宁警方》:警方出击 捣毁传销窝点  

南宁警方:
提醒
不要将房屋
提供给传销人员
 

南宁警方对此表示,南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南宁市将继续采取一系列强力措施对传销违法活动进行依法打击整治。为此,特劝告已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尽快醒悟并脱离传销组织,中止违法犯罪行为;正准备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应立即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否则,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此外,传销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向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交纳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南宁市对租借房屋给传销分子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将视违法情节轻重分别由公安、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出租屋主进行相应处罚。此外,南宁市已将“组织参与传销活动或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的行为纳入《南宁市城市治理重点领域个人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第6条给予扣6分。 

南宁警方安防提示擦亮眼睛,看清传销骗人伎俩

1

传销分子首先选择亲朋好友进行邀约,骗你到南宁进行考察。先告诉你搞西部大开发,投资环境好,他本人在南宁发展得很好,然后针对你个人从事的行业、特长等情况,利用旅游、务工、做生意等各种理由骗你来,甚至还答应你的来回、吃住费用由他全包。

其险恶用意——想尽办法把你骗来,才能给你“洗脑”,骗你加入传销组织。

2

传销分子将你骗来后,会带你到景区观光或参加“一日游”、“看房团”“区域投资”之类的活动,但在此过程中,不是主要介绍景点,而是重点向你介绍当地经济情况,强调投资环境,发展前景。

其险恶用意——为给你“洗脑”做铺垫。请记住,当地的经济发展与他们给你介绍投资行业“实际就是传销”没有一点关系。

3

接下来几天,让那些与你有相似经历、家乡方言的人向你介绍一种他们宣传“投资3800元可赚到380万元,投资50800元、69800元可赚到980万或1040万元”的行业,极力劝你交钱加入。

其险恶用意——为了更快地蛊惑你交钱加入这个传销组织,他们针对你的个性特点,物色不同的人给你讲解。

4

他们会骗你说,给你介绍的行业要向国家缴纳45%税款是合法的,是政府支持的,甚至对你说是特殊政策,中央暗中扶持,不能让太多的人知道。

其险恶用意——为了蛊惑你信以为真是“国家项目”,粉饰所谓“合法性”,让你不断地骗人加入。其实传销活动中,上述45%的钱实际上是由传销组织的“老总们”瓜分,并非是缴纳税款,也绝不是“国家项目”。

5

对于公安机关对传销人员清查打击行动以及宣传活动,他会颠倒是非说是“宏观调控”。

其险恶用意——继续蛊惑你,把公安机关对传销人员的清查,说成是公安机关对传销行业中“不规范”的清查。拘留、逮捕的执法行为说是为了其传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只针对“不听话的人”,让你老老实实地遵守其行业的规定,不断骗人加入传销组织。对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开展的打击传销宣传和防范传销宣传,他们也同样会蛊惑你说是政府“宏观调控”,不让太多人加入该行业等等。

不管传销如何变换手法,但是其三个特征不会改变:一是收取“入门费”获得资格;二要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三是以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进行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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