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 | 反传销协会老师从北海发回的报道

2016年8月13日 评论 0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最近,反传销协会一个解救小组在广西北海解救劝说传销人员,在北海打传队门口发现聚集了很多传销人员,原来是北海打传队在查处传销窝点时暂扣传销人员手机,要求传销人员拿回程车票领取被暂扣的手机,图为北海打传队门口聚集的传销人员。

       近日反传销协会共解救出陷入北海传销的一个家族4位受害者,希望现场的老师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挽救更多的传销痴迷者。

       有需要到广西现场解救劝说的求助者请速联系反传销协会。

  北海打传队:认清传销本质 谨防上当受骗!

认清传销本质 谨防上当受骗
—致旅客的公开信
各位旅客:

    近年来,传销骗人手段不断变化,我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置业公司、旅行社组织非法“一日游”现象,为诱骗他人参加传销,他们通过租用旅游大巴、搭乘动车带“新人”在北海、钦州、防城港、东兴等地观光、看房,或者乘船参加“北海环岛一日游”等方式对新人进行“洗脑”。


    骗人步骤:

第一步,以北部湾开发好赚钱为由,将亲朋好友骗到北海;

第二步,“热情”接待,以组织“看房团”等名义,通过搭动车或乘坐大巴车参加“一日游”或者在北海乘船参加“环岛一日游”,四处观看当地建设的新变化,歪曲讲解“北部湾经济大开发”发展形势,对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或有关部门的政策故意进行断章取义式摘录或引用,吹嘘“国门已打开”,诱骗防范意识较弱的群众;

第三步,在“一日游”过程中开展传销“洗脑”,主要介绍致富“三桶金”:第一桶,买房投资;第二桶金,走私商品;第三桶金,资本运作,即每人缴纳69800元,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通过发展“新人”,以“五级三晋制”的传销模式,轻松赚到1040万元;

第四步,新加入人员开始“邀约”同学、朋友或亲戚,由被骗者演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其实,这些组织非法“一日游”的黑中介、黑导游本身就可能是曾经参与传销的受骗者,传销做不下去后不但不收手,反而成为传销组织的帮凶,诱导新来的人参与传销,哄骗他们投资买房,进而安居乐“业”。一旦“购房”成功,房地产中介公司或置业公司还会得到500-800元/平方米的回扣。

我市成立打击传销专业队,以“每天必打,打必有效”的高压态势,在火车站、码头、机场设置多个整治执勤点,严查组织、参与非法“一日游”的涉传人员,重点整治对传销“新人”洗脑的“一日游”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2005年8月10日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参加传销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为及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客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珍爱家庭,珍爱亲情,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做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守法公民,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公安110、工商12315、北海市打传队0779-2092596、北海市打传办0779-3086616、3086618。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揭穿传销谎言    认清传销本质

    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运作”、“阳光工程”、“1040工程”等旗号,鼓吹投资69800元,回报1040万元,编造“国家秘密政策”、“地方政府暗中保护”的谎言,其背后却是一个传销噩梦!


    谎言一:这个“行业”不违法。
    根据国家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只要具备三个特征就是传销行为: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按照上下线层级关系计算报酬分成。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传销入罪,所以参与传销不仅仅违法,还涉嫌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骗术也在升级换代,传销人员编造传销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只有卖产品的才是传销”,而他们的行业是不限制人身自由,不传实物,是做“虚拟经济”,“69800元不是传销”,从精神上控制他人。这就是拉人头的传销骗局!


    谎言二:“资本运作”是高额纳税的,国家支持、地方政府暗中保护的。


国家在商业上没有任何保密行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假若所做的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传销,国家、地方怎么会暗中保护支持呢?传销组织利用歪解北部湾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点项目,编造“国家给予北海的融资政策”、“北海政府暗中保护”的谎言,其目的为了拉拢更多人加入传销组织。所谓的高额纳税更是不值一驳,传销资金打到个人账号上,没有实体,没有实质的经营行为,就是一个分钱游戏。所谓的45%交给国家了,实际上都被上面的老总瓜分了。


    谎言三:“资本运作”是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于1998年5月12日,从新加坡、美国巨资引进,放在两广试运行。


   “资本运作”的前身“连销销售”最先以销售产品为幌子,后来演变为无产品、无实物的升级版传销骗局。五级三阶制的模式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所谓国家引进都是编造的谎言,所以传销组织套用前国家领导人李岚清副总理的讲话,就是为了欺骗下线。


    谎言四:手机集团网互打免费,银行转账没人管,都是国家行为的佐证。


    集团网内互打电话免费的套餐优惠,是通讯部门为所有的集团用户开通的,并不是特意为“行业”人开通的,也不需要工信部的批准,不懂可以咨询通讯公司。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意味着只有涉嫌犯罪立案后公安部门才去查。传销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打入的是个人账号,开始时执法机关不去查不代表不违法,只是还没有掌握到传销证据而已。传销的申购款跟反洗钱也不沾边。关于银监会的职能是监督管理银行业的而不是监督管理个人账户的。


    谎言五:“行业”有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还有书籍刊登。


    温家宝汶川地震的讲话、朱镕基98年答记者问的讲话都是编造出来的,行业书籍和光盘都是断章取义、胡编乱造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音像制品,甚至伪造国家公文。至于通讯、银行、宏观调控等现象的解释更是牵强附会、生搬硬套的谎言!


    谎言六:政府对“行业”都是宏观调控。


    对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传销活动的打击行动,传销组织歪曲说:这是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目的是“既要有人来,又不要太多人来”。人来多了不好,会乱套,因此政府经常在表面搞一些打击行动,“正面打击,侧面扶持”,目的是把胆小的、低素质的人吓跑,让聪明人进来。这是传销组织自圆其说的一种说法,是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的说辞。


    谎言七:北海市的“北部湾一号”建筑外观是“1040”几个数字,北部湾广场“乌龟、海鱼、海马”等各种雕塑都是“行业”的象征。


   “北部湾一号”的外观是依照桂林象鼻山的外形建造的。北部湾广场早在1986年就建成了,雕塑建设方案由中国著名雕塑家叶毓山教授设计的。传销是1998年流入北海的,北部湾广场建成时,设计师怎么可能会预知传销组织编造的骗人把戏?这都是传销组织歪曲解读北部湾建筑外观,欺骗下线的又一骗局!


    谎言八:北海市公安局办公楼等建筑及门口石狮子寓意“留下7万块钱”、“出局就相当于省长的地位”、“传销挣的是干净钱”、“国家在保护传销”等。


    现公安局办公大楼原来是属于北海通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11月28日成立并在同年立项建造公司办公大楼,该公司于1998年9月30日改名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生药业破产重组后,该公司办公大楼等建筑(北海大道168号)被市政府收回,市政府本着资源合理分配再利用的原则,2010年将北海市公安局从拥堵的中山东路213号迁至现址办公。这些建筑及门口石狮子既不是公安局所建造也非北海市人民政府所建造,而是民营企业遗留下来的,国家暗中支持的歪理从何而来?“尚方宝剑”、“保护伞”等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况且该建筑物建成时,传销还没有进入北海,传销组织凭空捏造的谎言不攻自破。

    警惕传销,远离传销!甄别传销咨询电话:110(公安)、12315(工商)、2092596(市打传队)、3086616、3086618(市打传办)。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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