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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中国(福建)显示一起行政处罚信息,云哈里(厦门)商贸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1﹞项行为共计被罚70万元。
据厦思市监处﹝2022﹞50号显示,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当事人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云哈里(厦门)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6日,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易红斌担任法人。
那么,企业涉嫌传销会如何处罚呢?对此,相关律师跟北青网健康频道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之外,对企业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第三条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有下列事实的,应当分别计算,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基数上增加罚款比例,从重处罚: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
(二)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三)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
(四)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五)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有上述情形两个以上的,增加的罚款额合并计算。
文章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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