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北省深州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打着销售黑茶为幌子的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王某石、吴某强在深州市经营茶庄时以发展会员高额返利的方式进行销售“安化黑茶”。至案发,该上述两名被告人发展会员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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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5年冬,吴某强经朋友王某介绍成为湖南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并在广宗县成立了一家“安化黑茶”经营店,用于发展会员和宣传安化黑茶的功效。吴某强对外宣称,安化黑茶不仅有预防慢性病、降三高、预防血液病、预防糖尿病、减肥等九大功效外,介绍别人来购买,还可以在传播健康的同时挣取提成。
2016年,王某石在吴某强经营的茶店内购买了19920元的黑茶,成为该公司的会员。2016年8月,王某石在深州市经营茶庄,经销安化黑茶等各种茶叶。
在销售安化黑茶的过程中,王某石刻意宣传该公司安化黑茶的功效以及介绍他人成为会员可以得到提成,以发展会员高额返利的方式进行销售。在此期间,吴某强到王某石茶庄内帮助宣传黑茶的功能和奖励制度,为王某石排列会员层级。
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发展的下线将购买“安化黑茶”的货款交给其上线或者汇入其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8年4月到5月期间,王某石、吴某强先后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案发,王某石共发展下线34人,收取传销资金40万元左右。
2019年9月5日,深州市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王某石、吴某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深州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深州市法院认为,王某石、吴某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其中,吴某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王某石虽有犯罪前科,但此次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可免除处罚。
12月5日,深州市法院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打击传销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王某石、吴某强免予刑事处罚,提取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