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34人非法集资1.5亿余元,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2021年12月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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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瑞金一女子杨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数额高达1500多万,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杨某虚构其丈夫和弟弟所在的建筑公司需要打投标保证金等事实,以月息4%以上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陈某等34名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因被告人杨某无职业,为使借款人相信其开办了公司进行招投标,还伪造了江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印章,在向集资参与人出具借条时,在借条上加盖伪造的公司印章。

经鉴定,被告人杨某非法集资数额为人民币15280.0765万元,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506.4733万元。被告人杨某将非法集资资金14978.8234万元用于归还前期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余款301.2531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数额1506.4733万元(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认定),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示

非法集资之所以能够引人入套,关键是高利诱惑,利用了人们追求暴富和侥幸的心理。如果能够摒弃不切实际的贪欲,自然也不会上当受骗。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面对高利诱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远离非法集资,勿贪一时之利,导致血本无归。

文章来源:瑞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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