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5万元加入‘北京第五季幸福城’,今后养老、购物等享受优惠。介绍他人加入还能获得高额回报。”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鹰鉴了解到,12月17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就公开了该起传销案的判决书。
经查明,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吕某、洪某经人介绍在山东乳山加入“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自称是民间金融理财组织,宣称该组织特点为首先保本,然后盈利。
该传销组织具体分为发展层、A层、B层、C1层、C2层、C3层六个等级。新人投资每单49800元,即可成为发展层,进入系谱图发展排队,当发展层排序人数达到27人的时候,27个人一起同时晋升为A层,当发展的下线达到一定人数,就产生裂变分盘,三三复制,由低层向高层晋升,即A层晋升为B层,B层晋升为C1,C1晋升为C2,C2晋升为C3,C3出局。
每一个新人加入,C3级、C2级、C1级均可以拿到提成10000元,B级可以拿到提成5000元,A级可拿到提成3000元,推荐人可拿到推荐奖5800元,新人可收回6000元。
之后,“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更名为“北京第五季幸福城”。根据“北京第五季幸福城”的规定,投资5万元成为会员后,可以办理康养证和VIP卡,今后养老、购物等享受优惠;若介绍他人加入可得到6000元的奖励,介绍的人再介绍人员加入就能得到一个合格市场,每个合格市场能得到150万元的回报。
并根据介绍人数的多少将会员分为一级会员、二级会员、主管、经理、总监等,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返利。经核实,“北京第五季幸福城”没有销售商品、也不提供服务。
被告人吕某、洪某自加入该组织后,在滁州市琅琊区及周边地区积极发展下线,逐渐成为该传销组织在滁州地区的总头目,累计发展下线66人。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谢某妻子陈某经人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谢某来到山东乳山帮助陈某经营其投资的份额,并成为该组织在滁州地区的骨干,共发展下线37人。
2019年10月14日,琅琊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洪某、谢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琅琊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1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琅琊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洪某、谢某明知“民间互助理财组织”是传销组织,仍积极参加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最终,琅琊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三名被告人1年10个月到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到2万元不等。[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