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接到“网红炸鸡”店的两个外卖单,订单显示取货地址是宝成商场后,而导航显示的目的地却是近2公里外另外一个炸鸡店,我相信配送信息中的订单地址会更准确,所以就到了配送信息中的取餐地址:宝城商场后。那里是一条小巷,从巷子头到巷尾就只有一家炸鸡店,而这家炸鸡店又刚好正在宝城商场后面,这家店招牌写着“红姐炸鸡”,很自然就以为这就是取餐地址。打算推开门进去取餐才发现门锁着,这店还没开门,在刚接到这单的时候细看原来这是预订单送货地址又远就点转单了,可是发现转不出去,提示此单已经被转了2次不能再转。到了店发现门锁了,又想起此单被人转了2次没人愿意送,原来是跟本没有营业,于是就按流程照上传门店照片取消了订单。
(关于配送地址详见视频:https://v.qq.com/x/page/y3041enhtbo.html)
取消订单后几分钟店家打电话来抱怨我取消订单,原来她店不是在宝成商场后那条巷子,而是在附近另外一条巷子里,我问订单已经取消了怎么解决,如果需要我继续帮她送这也是没问题的,可是她抱怨完就挂电话。出现这样的问题商家地址没写清理应负上部分责任!
在取消订单后次日蜂鸟众包扣款113.4(50+50+6.5+6.9),而且没有申诉的机会,找在线客服投诉不但没有结果反而因为我投诉要整我,限我明天必须到20多公里外做现场培训不然就不让我接单,特别注意的是培训时间是下午3点到深夜11点59分,这是恶霸行为、这是囚禁!
要求:
1.返还扣款113.4元
2.取消强制培训,不得作出任何接单上的限制
3.查明对我作出强制培训的人,并对此人作为适当处分
这个件事由一连串的巧合造成,其中商家地址不清是一个重要原因,望蜂鸟众包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有足够的危机意识,对于要求1、2我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得不到合理的回复我会不惜告上法院。(不是这点小钱的问题是气的问题,我受软不受硬,对我做出不合理的要求或限制只会把事情搞大,而且故事如此巧合,刚好订单取餐位置又是炸鸡店,还有图、有视频,媒体一定会很有兴趣,下次你们再联系我而得不到合理的回复我将会在央视及在中央人民政府官网留言,请不要让小事变成危机。)